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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可以改變他們的方式嗎?

“像大多數精神病專家一樣,我曾認為同性戀行為是可以被抵抗的——但是沒有一個人可以真正改變他們的性取向。我現在相信那不正確——有些人並且在改變1  羅伯特•斯皮策(Robert Spitzer)博士在2001年5月宣佈2

斯皮策——紐約哥倫比亞大學著名精神病學教授——在向一年一度的美國精神病學聯合大會(APA)介紹一項關於同性戀的新研究。在這項研究中,他對200名男性和女性進行了電話訪問;這些人在接受修復治療(本質上是一種行為輔導)以後,經歷了從同性戀到異性吸引的重要轉變,並保持了至少5年。他發現,78%的男人和95%的女人反映,治療已使得他們顯著或者完全地成為異性戀。到研究採訪的時候,四分之三的男人和一半的女人已經結婚了3

斯皮策的研究掀起了一場媒體關注的風暴,因為它挑戰的是一種已經成為政治正確的立場,即認為同性戀不能改變他們的性傾向,而且修復性治療往好裏說也不過是沒用——如果不是徹底有害的話。它引起特別地關注也因為,正是斯皮策領導了一場運動,導致1973年的APA會議決定,將同性戀從精神錯亂的名單上剔除,因而不鼓勵對同性戀進行治療4

面對斯皮策的研究,APA堅持其看法,認為“還沒有公開的證據支持修復治療,作為一項改變一個人性取向的療法,是行之有效的。5 這有極大的誤導性。事實上,斯皮策的研究只是許多發表過的研究中最近的罷了;這些研究都表明,即使對於傾向很強的同性戀來說,改變他們的性行為方式也是有可能的。

譬如,查理斯•蘇格勒斯(Charles Socarides)博士——阿爾伯特•愛因斯坦 醫學院精神病學臨床教授——描述道,在他曾經治療過的明顯同性戀中,大約35%能夠開發其“全部的異性機能,”並且他提到了一長串心理分析學者的名單,曾發表了——在面對著同性戀激進主義分子的攻擊下——他們的研究成果,全都表明各種療法的成功6 許多其他研究也證實了他的結論7

其中最有名的研究報告之一發表於1962年,是由美國精神治療醫師歐文•拜勃(Irving Bieber)博士領導的小組實施的,他們觀察了106名男同性戀/雙性戀者長達9年多。到論文發表時,樣本中有27%完全成為異性戀8 另一篇研究報告由美國性臨床醫學家——威廉•馬斯特(William Masters)和佛吉尼亞•詹森(Virginia Johnson)發表於1979年,報告顯示,在他們治療超過5年的一個由67名男人和女人所組成的群體中,三分之二能夠實現他們轉離同性戀的長期轉變9

雖然涉及這些研究的人數,相比起同性戀的總人數,仍然要少,但是他們仍毫無疑問地表明,至少對有些同性戀來說,改變是可能的。那些投身於治療過程的人說,這個過程並不容易,因為同性戀的特質非常複雜,而且幾乎總是牽涉到可回溯到孩童時期的心理創傷10

但是基督徒相信,對神來說,沒有什麼是困難的,而且耶穌能夠治癒最深的創傷11

注:
1

參考《關鍵時刻雜誌》的文章,“你們中有些人也是這樣。”

2

Linda Ames Nicolosi著,“歷史中的同性戀鼓吹者現在相信改變是有可能的”(NARTH Website, 2001) 2001年5月9日。 http://www.narth.com/docs/spitzer3.html. 加上斜體以示強調。

3

Roy Waller 和Linda A.Nicolosi著,“剛剛發表的斯皮策研究:找到再定位治療有效的證據”(NORTH Website, 2003)2003年10月7日。http://www.narth.com/docs/evidencefound.html. 全文發表於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32, no.5 (October 2003): 403-417頁。

4

Ronald Bayer著,“同性戀與美國人精神病療法:診斷的政治”(普林斯頓,新澤西州: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87年)。

5

Doug Nave著,“Medical and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s Unanimously Question ‘Conversion’ Therapies”(The Covenant Network of Presbyterians Website, 2003)http://www.covenantnetwork.org/chgther.html.

6

查理斯•蘇格勒斯(Charles W. Socarides)著,“尚遠的自由” (Phoenix, AZ: Adam Margrave Book, 1995), 102-103, 150-152頁。

7

參考New Directions for Life Website, http://www.newdirection.ca/research/index.html.

8

歐文•拜勃(Irving Bieber)等人著,“同性戀:一項男同性戀的心理分析研究”(New York: Basic Books, 1962).該文章在Enrique T. Rueda著,“同性戀網路:私人生活與公共政策"(Old Greenwhich, CT: The Devin Adair Company, 1982), 101頁和Socarides書中第151頁被引用。

9

威廉•馬斯特(William Masters)和佛吉尼亞•詹森(Virginia Johnson)著,“同性戀前景”(Boston: Little, Brown, 1979).

10

參考如下作品:Leanne Payne所著,特別是“殘缺的畫面”(Wheaton, IL: Crossway, 1981)和“同性戀的醫治”(Wheaton, IL: Crossway, 1984);Michael Saia著,“忠告同性戀”(Minneapolis: Bethany House, 1988);Bob Davies 和Lori Rentzel著,“走出同性戀”(Downers Grove, IL: Inter Varsity Press, 1993);和Andrew Comiskey著,“追求性的完整”(Lake Mary, FL: Creation House, 1989)。

11

參考《關鍵時刻雜誌》的文章,“拯救靈魂的診斷” 和 “男妓與同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