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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文——法庭的钟爱

尽管空气温暖,甚至暖和得有点令人窒息,但在这法庭上没有一个人昏昏欲睡。这是1925年的夏天,全美国的眼睛都定在田纳西州东部小镇戴顿(Dayton)的一间法庭上。威廉•詹宁斯•布赖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 ,前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总统伍德•威尔逊就任期间的国务秘书,站在法庭上,要把进化论从公立学校里驱逐出去。他是一位基督徒,很喜欢的一句口头禅是“相信万古的磐石比知道磐石的古旧好!1 对方律师则是出名的不可知论者,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英雄克拉伦斯•达罗(Clarence Darrow),庭审中由他来为高中老师约翰•斯科普斯(John Scopes)辩护。斯科普斯因为在学校里教授达尔文主义 ,违反了当时的田纳西州法律,被告上法庭。

布赖恩赢了这场官司,然而达罗却赢了公众的青睐。他毫不留情、充满讽刺的问题常常让起诉律师束手无策。于是在许多人的头脑里,孟肯(H. L. Mencken)对布赖恩残酷的漫画描述成了事实:“……可口可乐带子上微不足道的教皇,一群寂寞牧师的兄弟,与铁路旁变电铁棚子里的笨蛋苟营。2 更温和的说法,则是历史学家乔治•马斯登(George Marsden)的语言:“很明显,二十世纪、城市、大学的胜利震耳欲聋,而乡村、南部和基要派的愚蠢名副其实。3

法庭顺应了这个走向,自斯科普斯案 之后,不断让达尔文主义者胜诉。1968年,埃珀森对阿肯色州(Epperson v. Arkansas4一案以公立学校可以教授进化论结束,但在随后的法院诉讼案中,法庭则规定公立学校只能教进化论。譬如,联邦地区法院在麦克莱恩对阿肯色州教育委员会(McLean v. Arkansa Board of Education5一案的结论认为:阿肯色州法令中的规定——在学校中应有平衡的教导:既教授创造论,也教授进化论——违背了美国宪法。法院理论道:创造科学并不是真正的科学;因为它包含超自然主义,宣称一些靠经验数据无法验证的理论。它主要以《创世记》为基础,其目的是宗教而非世俗,因此在公立学校里不能被教授。

所有想要挽回此走势的努力都是徒劳。1987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爱德华兹对亚基拉德(Edwards v. Aguillard6一案中,判决路易斯安那州一条以公平为考量的州级法令违宪。诉讼焦点的那条法令规定:既然创造论和进化论(亦即,所有关于起源的理论)都不是学校必须教授的;那么,如果其中一个被包括在教材里,另一个也应当被包括在教材里。法院则理论说:尽管州法令高举的是学术自由;但因为它要求某些东西被教导,这就阻碍了学术自由。不仅如此,与其它案例一样,法院也把路易斯安那州的这条法令与斯科普斯案联系起来,再加上历来创造与进化之间的辩论,于是做出结论说,该法令的目的是宗教性的。它之所以被提出来,只是为了与进化论的不断推进相争,因此也就违反了宝贵的“州的中立性”这一宪法。

然而,这虚假的中立性与支持达尔文的法院判决已经走到了穷途末路。

在《法律、达尔文主义与公共教育7一书中,弗朗西斯•贝克威思(Francis Beckwith)介绍说,智慧设计(ID)运动 是未来法律辩论中的新元素。智慧设计论的支持8争辩说,以智慧设计者为基础的起源理论,比以盲目物质为基础的理论,能更好地解释宇宙中可观察到的大量复杂现象。与创造科学运动不同的是,智慧设计论从来不明提《创世记》的记载,无论其结果与那里的记载如何相似。

进化论——按其最主要的鼓吹9所描述的——最终源于对唯物主义的哲学委身,因此并不比其对手更中立。如果一个州要保持真正的中立,就必须去掉现在唯物主义的半宗教地位,在学校内允许思想与讨论的真正自由。达罗曾说:“设想一下吧,教导孩子们不要怀疑,这将带来何等大的悲剧。10 或许就连他都会反对目前法院和公立学校压制孩子们对进化论的怀疑,而这种怀疑在社会大环境中的增长已经是一天一个样了。

注:
1

Doug Linder著,《威廉•詹宁斯•布赖恩,1860 -1925》,摘自 历史上有名的诉讼:田纳西州 v. 约翰•斯科普斯网站, (Missouri Kansas City Law School Website, 2004) http://www.law.umkc.edu/faculty/projects/ftrials/scopes/bryanw.htm (accessed July 19, 2005).

2

同上。

3

George Marsden著,《基要主义与美国文化:二十世纪福音派运动的塑造 1870 -1925》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0), 第185页。

4

埃珀森vs.阿肯色州, 393 U.S. 97 (1968).

5

麦克莱恩vs.阿肯色教育委员会, 529 F. Supp. 1255 (ED. Ark. 1982).

6

爱德华兹vs. 亚基拉德, 482 U.S. 578 (1987).

7

Francis Beckwith著,《法律、达尔文主义与公共教育: 条款的建立和智慧设计的挑战》(Lanham, MD: Rowan and Littlefield, 2003).

8

主要的支持者包括:William Dembski, Michael Behe, Phillip Johnson. 见 Kairos Journal a文章, 《智慧设计论的创始人》

9

同上7, 第3-8页。

10

关于Clarence Darrow,名人名言网站 http://www.quotationspage.com/quotes/Clarence_Darrow/ (accessed July 19,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