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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獸還是弟兄?——威廉•詹寧斯•布萊安(1860 – 1925)

儘管多數人對威廉•詹寧斯•布萊安(William Jennings Bryan)的認識就是在司考普斯“猴子審判” 中被律師克拉倫斯•戴洛(Clarence Darrow)羞辱的基要主義者,但他在當時可是一位聞名遐邇的全國性人物。他以一位大眾政治家聞名,在生命最後幾年裏四處游走于文化講習會,向成千上萬的美國人講授基於聖經原則的社會理想。

他認識到,達爾文主義 不光是對創世記記載的侮辱;它更與基督要愛人如己的教導針鋒相對。倘若人類僅僅是一種“高等動物,”被“適者生存”的法則所驅使,那麼社會便無藥可救了。在這段取自他1921年的演講——“祂的統管與和平”(His Government and Peace)——的摘錄中,這項警告得到了充分表述。

一個人對待他同胞的態度只有兩種——或如兄弟,或如畜生;沒有中間立場……這是每個人都必須要做的選擇——清楚而基本如在神和巴力之間做出選擇一樣;這個選擇與那個選擇本質也無不同……不管意識到沒意識到,每個人要麼受這種富同情心的弟兄之情所支配,要麼便像一頭野蠻的猛獸那樣,帶著兇殘的欲望尋找可吞吃的獵物……

今天,[這種野獸精神] 對政權穩定和文明本身已構成威脅。在和平時期,我們當中會有奸商,其所為與一切道德準則相背,即便實際上並沒有違反成文法律。在這片“自由之園,勇者之家,”我們被迫制定法律來抑制這種禽獸行為——法律不僅防止毆打、謀殺、縱火和白人奴隸貿易等,而且還約束人們所從事的合法經營。純淨食品法防止在食物中摻雜——人們為了增加利潤,樂於損害健康甚至生命。童工法的必要在於阻止雇主為迅速獲利而壓榨年輕人的身體、意志和靈魂……貪婪是多數不道德行為的根源,政府必須對此加以處理1

注:
1

威廉•詹寧斯•布萊安著,“按祂的形象”(In His Image)(London: Fleming H. Revell, n.d.),第221-22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