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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他真的指“一切”嗎?——湯瑪斯·查默斯(1780—1847年)

湯瑪斯·查默斯(Thomas Chalmers)是一個牧師、神學家和蘇格蘭自由教會的創始人。在他生命的晚年,他還是一位著名的經濟學家,也可以稱得上是19世紀英國一些最有權勢政治家的導師。查默斯對基督教與社會的交集具有濃厚的興趣。在他的講臺上,他堅稱基督教的福音適用于會眾生活的每一個方面,甚至包括他們最為日常的財務問題。

下面這段引述取自查默斯關於
馬太福音7: 12節的講道:“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這是律法和先知的總綱。”查默斯表明,這個黃金規則不適用於惡人,只有那些願望合神心意的人,才能以喜樂的自由來應用這個原則。

我們應該如何處理這樣一個短語——它的意義如此廣泛而普遍——“無論何事?”我們不能認為,這樣一種表述被那位告訴我們“從這書上刪減話語的人要受咒詛”的神放在這裏,是無緣無故的。公平還是不公平的事,合理還是不合理的事,都一樣。兩者都包括在“無論何事”當中。含義清楚而明顯,那就是,要將心比心;如果你希望別人對你做什麼,那麼你也有義務在他們身上做同樣的事情。

但是,這樣的話,或許你會認為,人類交流的整個體系將陷入混亂。你可能希望你隔壁的鄰居把他一半的財富送給你。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知道你如何擺脫最終的結果,那就是你一定要把你自己的一半送給他。或者你可能希望,你的一個親戚可以承擔你家人所有的費用。那麼接下來你便不太可能逃脫承擔這項積極的義務——如果你也同樣有能力做的話——,為另一個家庭做同樣的服務……在許多人心裏,這或許會造成一種敏感的恐懼。它可能看上去像是開了一道洩洪閘,人類貪婪的洪流將淹沒財產合理而慎重的界限,並且由於這洪流,一切合法的圍欄將被衝垮……

有一個辦法可以從這樣的負擔中解脫出來。有一個辦法可以把這節經文簡化為一個溫和可行的要求;那就是,放棄自私——扼殺所有卑鄙的欲望——使每一個受人服事或饋贈的願望變得溫和,回到正確和公平的標準……使你自己被別人服事的渴望變得溫和,而你也將以同樣的程度使服事別人的職責變得溫和,因那些職責是按這些渴望衡量的。要具有一種優雅,回避任何侵佔別人方便或財產的想法。要具有一種高尚的品格,自己養活自己,為在自己那可敬的行業努力工作而滿懷感恩,不要養成利用你周圍人的單純的卑劣習慣。要擁有一種對公平的敏銳意識,以及感到獨立的美好氣度,以至於你無法忍受自己給任何一個人帶來困難或悲痛——如果你能的話。讓使徒渴望在他門徒面前展現出來的那個靈,同樣也居住在我們身上,——他因此並不覬覦人的金銀服飾;他辛苦勞作,好避免拖累他們當中的任何一個人;他親手作工,免得成為累贅。讓這種思想存在於你們心裏,就像它同樣也存在於外邦人的使徒心裏一樣;如果這樣的話,我們面前這段文字帶給你的,將不再是一個沉重而不切實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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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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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Chalmers, 湯瑪斯·查默斯的講道和演說:包括死後出版的講道介紹的完整版”(Sermons and Discourses by Thomas Chalmers: Now Completed by the Introduction of His Posthumous Sermons,2 (New York: Robert Carter and Brothers, 1873), 148-14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