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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婚姻帶來審判時

1 人在地上開始增多,又生養女兒的時候,2 神的眾子看見人的女子美麗,就隨意挑選,娶作妻子。 3 耶和華說:“人既然是屬肉體的,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裏面,但他的日子還有一百二十年。”

創世記6:1-3 (新譯本)

一夫一妻制和婚姻的穩定性現在都危機四伏,而向議員遊說的同性戀人士正在利用這些狀況,為“同性戀婚姻”爭辯。他們說,法律上的改變會促使同性戀從危險放蕩的生活方式變成安全而得體的立約關係。但是,正如聖經所表明的,儘管婚姻雙方一對一的忠誠極其重要,但這並不是婚姻有效的充分條件。

從創造的奇跡到伊甸園,從人的墮落到大洪水,創世記記錄了人類的下降螺旋線,而最後的結局就是神的審判——除了諾亞一家之外,所有人都被淹死。創世記6:1-3記載的過犯引出了一系列的解釋。“神的眾子”是誰並不完全清楚,但是至少他們不應該和“人的女子”結婚。有的人說這些“神的眾子”是天使。另一些人說他們是塞特的後代,和該隱的孩子們結了婚。婚姻的關鍵問題不在於他們是什麼,而在於他們不是什麼,即他們不是“人的女子”的合適配偶1

經文並沒有暗示這些婚姻短暫、充滿爭執或流於淺薄。可以很合理地假設,這些結合中至少有一些是持久而和平的。但問題不在這裏。問題在於,他們根本就不應該煞有其事地結婚。

如果“神的眾子”是天使,那麼這種婚姻便違反了創造的秩序。這樣的結合是非自然的,就像同性戀婚姻一樣(參見羅 1:26-27 )。如果“神的眾子”是另一些人所說的塞特的後代,他們從該隱的後裔這組“外幫人群”中選擇新娘,那麼他們的夫婦關係就是不聖潔的。不管是哪種情況,也不管配偶雙方對另一方是如何忠實,他們的結合都是神所憎惡的。神縮短了他們的壽命,並且開始收回祂的恩惠(第三節)。

創世記 6:5 給出了神要用大洪水毀滅全世界的原因——“人在地上的罪惡很大,終日心裏思念的,盡都是邪惡的。”這是對邪惡猖獗的一般性描述,但在此章開頭幾節所提到的具體邪惡卻是關於婚姻的,這一點非常重要。神可以提及搶劫、謀殺、姦淫,或其他許多嚴重的過犯,並且在後面經節中,神也確實講到敗壞和強暴(第11-13節 ),但是祂把不正當的婚姻關係當作首要的例子。

換句話說,婚姻不僅僅能被不忠實所玷污,它也可能本身就是不純潔的,從開始的那一刻就是錯的。不管某些配偶彼此做出怎樣的承諾,或者在什麼地方做出承諾,他們之間的這種關係本身就是污穢的,不能變得聖潔。儘管會有很多人在此點上唱反調,但除了忠實的立約關係之外,性倫理顯然還包括很多其他內容。

擴大婚姻的定義所能帶來的好處將遠遠小於使反常行為合法化所帶來的破壞。婚姻是神給整個社會的美好祝福,但大洪水的故事代表著一個警告,即墮落的時候,婚姻就成為可怕詛咒的源頭。既不自然又不聖潔的同性戀“婚姻”就是如此。

注:
1

對於這個短語為什麼更可能是指某種天使或靈體而不是簡單地指王子或塞特的敬虔後代,見戈頓•溫漢姆(Gordon Wenham)所著《世界聖經注釋:創世記1-15章》(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Genesis 1-15), (Waco, TX: Word Books, 1991), 139-1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