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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刺的鐵絲網

12要孝敬父母 . . . 14 不可姦淫 . . . 17 . . .不可貪愛你鄰舍的妻子. . .

出埃及記 20:12a, 14, 17b (新譯本)

帶刺的鐵絲網有兩種用處——防止圈內的動物出去,或者防止圈外的動物進來。它的尖刺毫不客氣地紮疼那些膽敢碰它的動物。這些刺顯示,主人珍視他的財產,並且決心保護它。婚姻和家庭是神所珍愛的,從起初祂就用誡命、宣告和懲罰這些“帶刺的鐵絲網”把它們圈起來。如果有任何人懷疑祂是否視之如珍寶,那麼,請他們就下列行為讀一讀聖經。(十誡中提到了三種):

1. 姦淫: 利未記20:10 寫的是雙方都“要處死”。

2. 婚前淫亂: 申命記22:20-21 說,如果發現新婚女子婚前淫亂的證據,就要用石頭打死她。

3. 同性戀:利未記稱之為“可憎”(18:22 )並且是該死的罪(20:13 )。

4. 獸交: 利未記18:23 稱之為“逆性 ”。利未記20:15-16 說,當事的人和獸都要被處死。

5. 亂倫: 利未記18:6 禁止近親之間的性關係。肇事者“必受咒詛”( 申 27:22 )。利未記 20:17 說,當事者“必要從自己族人的眼前被剪除”。

6. 虐待父母:第五條誡命要求孩子榮耀父母,以免早死。利未記20:9 命令,要處死詛咒父母的兒女。申命記21:18-21 中,這個懲罰也包括忤逆倔強的兒子。

7. 虐待孩子:利未記 18:21 ,神譴責拿孩子獻祭。在利未記 19:29 ,祂禁止辱沒女兒,使她作娼妓。

8. 離婚: 瑪拉基書2:16 教導,神“恨惡休妻”。利未記21:14 教導,大祭司不可以娶被休的婦人。

9. 虐待新婚夫婦:新結婚的男人一定不能去打仗。“他可以在家賦閑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子快樂” (申24:5 )。

10. 故意不育: 申命記25:5-10 規定娶自己兄弟的未亡人為妻,以保證家族的延續。俄南 不理會這個義務,所以神取去他的性命(創38:8-10 )。

當然,這些舊約中的事件及審判不是現代的國家政策。現在的情況不同。但是,這些都強調了神對家庭的極端重視。婚姻是(之前沒有近親關係的)一男一女一生的結合1  性被嚴格地限制在婚姻之內。家庭是充滿愛和尊重的避風港。孩子是父母的財富。

聖經關於婚姻和家庭所說的比這些多得多,傳道人應當同樣慎重地強調。神在這種不可侵犯的制度周圍圈上了“帶刺的鐵絲網”;祂的僕人必須確保好好維護這個鐵絲網。

注:
1

參見關鍵時刻雜誌文章: “抵擋‘冷酷的拜新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