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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是結婚?

18 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個和他相配的幫手。” 24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和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創世記 2:18, 24 (新譯本)

1995年,大都會(Cosmopolitan)雜誌刊登了一個特色故事,標題是一個問句:“是的,我們仍然想結婚……但是為什麼1” 可悲的是,對古人來說非常顯然的答案,現代人卻難以理解。為什麼要結婚?撒母耳•強生(Samuel Johnson)評論道,“婚姻明顯是本性的原則;男人和女人被造得就是要彼此作伴2

鑒於近來重新定義婚姻的企圖,強生看上去很平淡無奇的評論突然變得不那麼簡單了。多年來人們一直受婚姻的吸引,是因為一個男人和他妻子的結合是人類的基本特徵,可以說是一個“原始的出廠配置”。這就解釋了為什麼人獨居不“好”。神不僅僅是因為亞當“獨居”而把夏娃賜給他。神的意圖遠比這個重大。主制定了婚姻關係,是要確保祂被造之物的全面福樂、人類的生存延續、並且最終預備人接受福音真理(參見弗 5:31-32 )。

更進一步,從生殖類型來說,婚姻是一種美妙而又親密的私人聯合,夫妻真正形成一個整體,這一點把智人(Homo sapiens)和其他物種分別開來。這種在生理、情感和精神等各個層面把夫妻二人聯結在一起的合一性,是人類所獨有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性活動是非婚內的,從而是不道德的。正如普林斯頓大學的法學家羅伯特•喬治(Robert P. George )所說,這項事實“解釋了民法和教會法規在這方面的條款;根據這些法律,婚姻並不能從這類行為中得到。”從這個方面來說,同性戀行為尤其錯誤。

婚姻也不僅僅是獲得愉悅或者生孩子的手段。從實質和根基上來說,婚姻有益於人類的福利。這種紐帶產生維護文明的種種基本推動理由。它是家庭的基礎,給孩子穩定的家,並在危險到來的時候,激勵男人走向戰場。相應地,那些拒絕這種互補性一男一女結合的婚姻關係的人,不僅喪失了人的一項基本福利,也唾棄了自然和造物主神本身。

婚姻應得的讚譽遠遠超過《大都會》編輯所提出的那一點點。它要求神的子民——以及能夠聯合起來的其他朋友——對之進行全力支持,好逆轉敵人廢棄傳統婚姻的潮流3 人類的幸福、生存、福音信息的清晰性、以及其對盟約關係的強調,都取決於在文化中維護婚姻。

注:
1

瑞貝卡•萊斯(Rebecca Rice),“是的,我們仍然想結婚……但是為什麼?”( “Yes, We Still Want to Get Married. . .But Why?”)大都會雜誌(Cosmopolitan)第219期, # 5 (1995年11月): 208頁。

2

撒母耳•強生,《幸福穀——拉塞拉斯王子的故事》(The History of Rasselas Prince of Abissinia),(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67頁。

3

見《關鍵時刻雜誌》文章:“抵抗冷酷無情的拜新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