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Français Português 中文(简体)
聖經原則
> 聖經原則 > 前蹤可尋 > 雋語名篇 > 當前動態
> 主頁 > 聖經原則 > 教育 > 進化論與智慧設計 > (以賽亞書 40:25-26) -- 虛無的比較
> 類別

虛無的比較

25 你們把誰來跟我相比,使他與我相等呢? 26 你們向天舉目吧!看是誰創造了這些萬象?是誰按著數目把萬象領出來,一一指名呼喚?因他的大能大力,連一個也不缺少。

以賽亞書 40:25-26 (新譯本)

只需花上$54美金,一個人就可以用自己的名字命名一顆星。你會得到一張12” x 16”開的羊皮紙證書,上面有標明星球位置的座標以及命名的日期;另外還有介紹那顆星球所屬星系的小冊子,一張星空圖片,以你名字命名的那顆星會被紅筆圈出來。名字會被版權保護,並記載在一本書裏,好“給未來時代的人看”。但這一切都很誤導。有一位已經擁有了每一顆星名字的“版權”,那就是上帝。

《以賽亞書》第40章堅稱,上帝的權能超越萬有。肉體如花草般凋殘時,祂的靈和祂的話仍然堅立(vv. 6-8 );祂用秤稱山嶺(v. 12 );對於祂而言,萬民都像水桶的一滴(v. 15 );別“神”無非是雕刻的偶像(vv. 18-20 );祂使地上的君王歸於無有(v. 23 )。接著,在第25節裏,上帝自己問了那個關鍵、全面的反問:“你們將誰比我,叫他與我相等呢?”“相比”一詞shava,意思是“和……像”;它的同義詞常常用於描述一個人耕地時,把周圍泥土全都攪和進一個水坑裏。但上帝絕不可能為人類的虛榮被安撫或攪和。

第26節重複了《聖經》裏第一個出現的動詞bara(創造)。上帝的創造絕非是次等的,或是衍生出來的,好像祂也要用別人提供的原材料來重新組裝一樣。一切都源於祂;因此祂有權利按自己的喜好給每個事物命名。不僅如此,祂的大能大力足夠維持和監督宇宙中每一個分子或一群分子的運動——“因祂的大能大力,連一個都不缺。”(第26節)

《以賽亞書》40章25-26節揭示了偉大的真理,而有些人卻加以褻瀆,用“物理”和“化學”充當古時偶像的地位。他們看看地球上的野生動物和人類,然後聲稱:“大自然的力量一樣可以做到。我們有另一個合法的、物質的解釋;它同超自然的解釋一樣好,甚至超過超自然解釋。當然,一個神明可以做到這些,但純科學的理論也一樣可以解釋,甚至解釋得更好。”所以,以賽亞書中問題的現代版本是:“你們把什麼(而不是)來跟我相比?”

人不可能竊取上帝的大能,但他們可以竊取祂的榮耀,至少對那些稀裏糊塗、易受影響的人是如此。今日的先知們有責任與以賽亞一起強調上帝的能力,並提醒他們的聽眾,主的大能和榮耀是不可比擬、也不可或缺的——這種屬性自然律永遠不能指望與之相匹。

懷疑者就像天上的星星一樣多,但他們都無法對上帝構成一絲威脅。祂創造了他們所有,祂給了他們每人一個名字,更沒有人能逃脫祂隨時的掌管。因此,在他們尋求解釋宇宙以及宇宙中的一切,企圖抹殺或淡化上帝的身影時,實在應當重新思考這充滿虛榮的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