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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是地上的毛虫”

不可偷盗。

出埃及记20: 15节 (新译本)

伦敦人汤姆•华森(Thomas Watson) 是十七世纪一位懂得如何运用措词的清教徒牧师。事实上,司布真(C. H. Spurgeon) 曾经赞美他的作品既“简练”又不乏煽动性1 在对第八条诫命的评论中,华森解释了为何偷盗是如此令人憎恶的一个罪:“盗贼是地上的毛虫,是公民社会的敌人……神憎恶他们。2 换句话说,盗贼是生活在这个星球上最卑贱的一种受造物——他们不仅仅是那些被盗个人的敌人,也不仅仅是那些圣经被亵渎的教会的敌人,而且是整个社会本身的敌人——是每一个人的敌人——信徒和非信徒都一样。

当以色列人还是一群在神的保护下、在西奈山安营扎寨的流亡者时,神就赐给了他们十诫。之后,在出埃及记21-23章,上帝解释了这些命令将来——也就是当以色列人最终到达应许之地之后——履行出来时的样子。特别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神有关以色列人和私有财产的诫命。毕竟,希伯来人过着残忍的奴隶生活已经好多代了,那时甚至连他们的性命都不属于自己(出1: 13-14, 22 )。但是现在,神要把迦南地赐给他们生活。而连同这片土地而来的是私有财产:农田,家畜,以及财物。这些人需要靠规则来生活;他们需要那四个简单的字——“不可偷盗。”

当神说“不可偷盗”时,祂永久性地启示了私人财产的基本原则。从而,以不容姑息抢劫这个简单事实开始,第八条诫命将对希伯来人产生立刻而实际的后果。因此,比如说,倘若一个人因偷动物而被抓获,那么这个盗贼必须加倍偿还(出22: 4 )。但是,如果他已经把牛羊宰了或卖了,那他赔偿主人的方式就必须是“以五牛还一牛”或者“以四羊还一羊”(22: 1节 )。看起来神对那些犯罪比较彻底的盗贼惩罚得更多。但是为何处罚会如此严厉?一个人可能为了还清这笔罚款而不得不成为契约佣工。或许会吧,但是借用华森的话说,当一个人选择偷盗而不是工作时,他就成为公民社会的敌人。他让自己的生活更加容易的方法,只是使周围的人生活得更辛苦。神公正地对一个盗贼施以严厉的惩罚,实在显明了祂对一个民族的爱。

当然,在神向祂的子民宣布“不可偷盗”的时候,祂不只是告诉他们要鄙视偷窃。祂也是在命令他们,要尊敬和重视私有财产。这便是祂在他们一开始住进应许之地的时候,就警告他们不要粗心和疏忽的缘故。在后来对第八条诫命的解释中,神说,如果有人不把井口盖好,以致有动物掉进里面死了,井主就要对造成的伤害负责(出21: 33-34 )。同样,如果有人任由他的牲畜到别人的田里去吃草,那他就必须赔偿土地的主人(22: 5节 )。类似地,如果有人起火烧毁了别人的禾捆,他也要负责——不管这场火是否是一场意外(22: 6节 )。换句话说,一个受“不可偷盗”这条诫命管辖的人,不能把疏忽当成一条合理的借口;他们要对别人的财产保持谨慎而持久的关心。

正如华森所说,上帝“为一个人的财产设置了一道屏障,而若不是罪的缘故,这道屏障就不能被打破。3 因此,私有财产是基督教世界观的一个重要组成成分,并且它应该在基督教的讲台上得到解释、辩护,和宣讲4

注:
1

司布真写道,“汤姆•华森的系统神学(Body of Practical Divinity)是清教徒中最珍贵、最无可比拟的诸多作品中的一部;熟稔此书的人对它更是推崇备至。华森是众多神学家中最为精准、有力,并极富说理性和引导性的一位;这些神学家使清教徒时期成为英国福音文学的全盛时期。”司布真著,“汤姆•华森小传(Brief Memoir of Thomas Watson)” FiveSolas.com, http://www.fivesolas.com/watson/wattarget.htm (accessed November 10, 2005).

2

汤姆•华森著,“十诫 (The Ten Commandments)”(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 Trust, 1959), 第168页。

3

同上,第167页。

4

参考《关键时刻杂志》的文章,“共产主义和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