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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上的地產交易

13. 然後在當地的人面前對以弗侖說:“請聽我說,如果你願意,我必定把地的價銀給你,請你收下吧,讓我可以在那裏埋葬我死了的人。”…16. 亞伯拉罕同意以弗侖說的價銀,就照著他在赫人面前所說的,拿商人通用的銀子,稱了四百塊(四千五百克)銀子給以弗侖…20. 這樣,那塊田和田中的洞,就從赫人歸給了亞伯拉罕為產業作墳地。

創世記23: 13 ,16 ,20節 (新譯本)

有些牧師不太關心自己的經濟問題。依他們看來,對於市場、商業規則、所有權查究、賒賣,和帳務審核來說,神即使不反對,也是漠不關心的。但是亞伯拉罕這位以屬靈偉人的地位而受到尊敬的族長(希伯來書11: 9-10節 ),卻在同赫人的商業交易中仔細認真。儘管他們是異教徒,並且自己的後代也會在適當的時候繼承全部土地,然而在同赫人的交易中,亞伯拉罕還是謙恭而謹慎。他拒絕把自己看得超過他們的商業利益,並在為妻子撒拉購買墳墓的時候,尊重私有財產和市場經濟,實現了雙贏。

在為妻子尋找墳地的過程中,亞伯拉罕有一個絕好的機會可以繞開市場。赫人告訴這位外族人,他可以在他們中間任意挑選一塊墳地,而且免費。他們稱他是一個格外受祝福的人,是“尊貴的王子”(6節 ),並且說,他們渴望滿足他的心願,但是他卻堅持要按照正常的程式來對待他。當亞伯拉罕更加具體地表示對以弗侖的土地有興趣時,這塊赫人土地的所有者再次提出要免費提供墳地(11節 )。然而亞伯拉罕也再一次加以拒絕,要求赫人給這塊墳地及鄰近的土地開個價,結果被開出了總共400舍客勒德高價。一些人建議說,這個價格太高了。或許以弗侖只是要迫使亞伯拉罕接受這塊墳地為禮物。或許他是在趁機佔便宜。不管哪種情況,亞伯拉罕都向土地所有者付清了價錢。

這筆交易在聚集的眾人面前,以完全透明的方式完成了(17-18節 )。合同開始生效,並帶有詳細說明,包括提到了那些樹(17節 )。精確的用詞讓我們想起現代的房產檔,因為他們提及了土地劃分、附屬建築,以及開採權。一切都按著正當的順序得以執行。

出埃及之後,摩西將給出神關於財產權合法性的明確命令。在第八條誡命——“不可偷盜”——中,神尊重私人財產所有權。在為撒拉購買墳地的過程中,亞伯拉罕預先實行了神的法令,並表示出對所有權的尊重——這無論對於信徒,還有對於異教徒來說,都是合情合理的一種制度。

雖然基督的國度有著一個屬天的目標,但如今祂的臣民卻在這個世界中生活和工作。亞伯拉罕這位古老可效仿的臣民,向那些願意跟隨的眾多“子孫”展示了商業的方式。他在希伯倫證明了,即使對於那些屬靈的巨人來說,對財產和市場的尊重仍舊是令人欽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