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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對利息的興趣為何?

19 你借給你兄弟的銀錢、食物,或是任何可以生利的東西,都不可取利。20 借給外族人,你倒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的兄弟,你就不可取利;好使耶和華你的神,在你要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

申命記23: 19-20節 (新譯本)

西元1179年的羅馬天主教第三次拉特朗大公會議(The Roman Catholic Third Lateran Council)宣佈,帶息貸款是一種罪。幾個世紀之後,馬丁•路德 和慈運理等改教家批判利息既無情又不符合聖經。可是如今許多基督徒的工作都與銀行業有關。此外,無數信徒們在房貸、小型企業貸款,以及信用卡購物上,都在支付利息。很多情況下,甚至同一筆貸款交易的雙方都有基督徒——有的是作為貸款方,有的則是作為借款方。難道他們在做這種聖經所譴責的行為時,都有平安嗎?

申命記中記述了在以色列人準備佔領迦南這塊應許之地的時候,神所賜下的誡命。這些律法把希伯來人分別出來,成為一個聖潔的民族,一個獻身於那位把他們從埃及為奴中拯救出來的上帝的子民(利未記11: 45節 )。法老不知道憐憫為何物,但他們卻不一樣,要成為一個有同情心的群體。

對於索要利息的禁止也應當按類似的方式去理解——它關乎憐憫與聖潔。首先,作為弟兄(19-20節),他們彼此都是家庭的成員。在這個背景下,從利息中得利會令人反感,就好像今天一個父親從他借給孩子上大學的錢中,多收取百分之十一樣。其次,它往往是關係到那些需要食物的窮人(19節)。我們可以思想在出埃及記22: 25節 中一個類似的規定:“如果你借錢給我的人民,就是與你們在一起的窮人,你對待他們不可像放債的人一樣,不可在他們身上取利。”從定義上說,慈善機構不會為自己的服務而收費。再者,他們周圍的異教民族都收取高額的利息;實際上,借款就是“放高利貸,”而以色列人則應該避免任何與掠奪有牽連的行為和動機。最後,他們都是自給自足的農民。對他們來說,相互協作而非市場競爭才是原則。這正是19世紀初美國邊境穀倉融資團體和縫被子聯誼1 的精神。

今天,銀行不是信徒的主內弟兄,並且一個基督徒企業家也不能簡單地從他的教會朋友那裏借到收銀機、展覽櫃、股份、簽名、和單據。他的工作不像走到鄰近的農莊去借一個耕犁那麼簡單。他需要資本,並且只有支付利息才可能使銀行提前預付給他創業所需要的資金。基督徒重視、也願意看到世界各國的經濟繁榮,但這整個經濟機制都取決於信貸的有效性,而這反過來又依賴于債權人的財務生存能力,後者接下來又依賴於他對風險投資資金的利息支付。

如果有利息的貸款本身是邪惡的,那麼神就不會向外族人開放(20節)。所以像現在這種在合理利率之上的可用資金其是一個祝福,因為它能使人們完成單靠家庭關係和“募捐”所不可能完成的重要事情。

當然,聖經關於憐憫和聖潔的標準依舊不變,並且基督徒可以在這個商業世界的裏裏外外,用許多方式展現這些品質。同樣,神的子民也應當感恩,因為有許多猶太—基督教價值觀已經納入法律體系(比如,利率限定;貸款費用完全公開;免除債務人坐牢的破產法)。教會持續的道德引領必將在商業世界中確保仁慈而可敬的標準2

注:
1

穀倉融資是團體的努力,就是在一天之內幫助鄰居建造一個新的穀倉。縫被子聯誼會是召集許多家庭中婦女圍著一個新被子坐下,每一個人工作不同的部分,從而用相對較短的時間完成被套。

2

參考《關鍵時刻雜誌》的文章,“當信用與你相敵的時候” 以及 “既不做借款人,也不做被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