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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勾勒——經濟體系

關於安排經濟事務的方法,聖經是否給了我們任何指示呢?雖然福音本身本質上關乎個人救贖和個人道德規範,但新約其他地方為信徒群體的行為提供了準則,而舊約更有豐富的教導,體現出有永恆價值的社會道德原則。仔細研究這些,可以給我們指出看起來最符合神心意的經濟體系。

首先,創造和墮落的故事可以帶給我們一些指導原則。我們被告知,人類是按著神的形象被造(創世記1:26-27節 ),並且被給予對地上一切資源的統治權(創世記1:28-29節 )。所以,我們是像神一樣具有創造性的生物,帶著與生俱來的願望和職責去工作。因此,我們需要經濟和政治體系給予我們表達出這種創造性的自由。然而,由於墮落的原因,神使工作成為祂對人類咒詛的一部分:它不再是一種富有創造性的樂事,反而成為我們面對缺乏時為滿足需要的一種掙扎(創世記3:17-19節 )。經濟學的核心問題——對緊缺資源的生產和分配的研究——是墮落的後果。我們或許會努力戰勝缺乏,但如果有經濟體系承諾,只要改變某些社會結構,我們就會在地上實現某種烏托邦式的天堂(比如馬克思主義),那是註定要失敗的。

其次,從神在摩西律法裏就以色列國的社會秩序向他們頒佈的命令中,我們也可以得出一些指導原則。這其中所浮現出來的是一種複雜的模式,按照我們的說法,既不完全是社會主義模式,也不完全是資本主義模式。神明確認可私有財產所有權,以支援家庭單位。但為了每個家庭在經濟生活中都擁有一個永久地位,任何貧困家庭生活的不斷下降都必須有個底線。每隔五十年(禧年),所有奴隸都應該被釋放,所有債務被取消,而所有土地也要歸還原主。此外,猶太人必須從他們的出產中繳納十一奉獻(類似於一種相當低的比例稅),也要留下收割時的落穗,以幫助窮人。減輕貧困,而非追求經濟平等,似乎才是指導原則。

再有,諸如耶利米、瑪拉基和阿摩司這些先知也提供一些指導原則。他們對各種形式的欺詐、剝削,和強迫勞動嚴加斥責。在我們今天,大多數這些形式的不公來自於壟斷力量(包括資本和勞動)、缺少財產權、不合理或腐敗的法律體系,以及粗暴的政府。

鑒於這些原因,我們相信,相比其他我們如今在世界上所看到的體系,自由民主伴隨著資本的分散所有制、強有力的法律規定,以及向窮人提供社會福利這樣的體制,更符合神所賦予的原則。這並不意味著任何一種體制都是完美的,也沒有免除神的子民公開反對貪婪、不公正,或壓迫特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