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中文(简体)
> 聖經原則 > 前蹤可尋 > 雋語名篇 > 當前動態
> 主頁 > 當前動態 > 經濟 > 經濟系統 > 基督教與社會主義
> 類別

基督教與社會主義

在努力促使基督教思想影響社會的過程中,社會主義式的理念一直都有著強大的吸引力。1848年(馬克思發表共產黨宣言的同一年),兩名英國聖公會的牧師——莫里斯(F. D. Maurice)和查理斯•金斯利(Charles Kingsley)——發起了基督教社會主義運動(CSM),該運動作為英國工党“諍友1 ,以不同的形式一直存在至今。許多諸如世界基督教協進會(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和全美基督教協會(American National Council of Churches)這樣的西方宗派和基督教機構,也派生出許多社會活動部門,對經濟問題也總是喜歡採取社會主義式的解決方案。在世界其他地方,特別是拉丁美洲、南非和亞洲的一些貧困地區,解放神學的神學家們已經如此激進地試圖將馬克思主義 和基督教熔合,以至於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神學 2福音派也難免受到類似的影響3

這一切都相當奇怪。聖經對社會主義 的根本支柱——財產共有——幾乎沒有提供什麼支援。耶穌雖然看穿了那些把有形物品當作他們的神的人的貪婪內心,卻仍然接受視私有財產權為標準的摩西律法的原則。他對他門徒們的誡命是要愛人(可以包括代價巨大地給予),但他沒有要求他們把物品移交給國家,讓國家來重新分配。即使早期教會所謂的凡物公用 (使徒行傳2:44-45節使徒行傳4:32節,34-35節)——基督教社會主義運動的指導原則之一——實際上也與此毫不相干。決定自由地共用財產的耶路撒冷教會成員,並不是被使徒教導要這樣做,它也不是成為教會成員的一個條件(他們中有一些仍然繼續持有私有財產)。與國家社會主義不同的是,他們是自願決定共用財產的,沒有受到強迫。今天,一些基督教和其他持共用理念的團體也是這樣做的。這是他們的選擇。但是,社會主義總是通過強有力的政府,在弱勢的個人之上必然地施加某種程度的強制,不管是懲罰性的稅率,還是私有財產的國有化。

大多數西方國家已經選擇了一種公有制(國家)和私有制的混合體,正因為如此,雖然對個人行動的自由有了某些限制,但它們仍舊是相當自由的社會。但在一個社會中,財產國有化的程度越高,人們就越失去自由,因為正如列夫•托洛茨基(Leon Trotsky)在1937年觀察到的,“在一個政府擔任唯一雇主的國家,反對就意味著慢性死亡。4 事實上,在一個完全社會主義的國家,鎮壓和濫用人權證實了托洛茨基的話,也應使任何一個基督徒感到驚駭。法國一群歷史學家在1997年統計指出,在蘇聯,從1917年的共產革命開始,大約有2千萬人死於內部鎮壓,在中國,從1949年起,有六千五百萬人被類似地殺害5 在東南亞和非洲共產主義國家,比如安哥拉和莫三比克,有數百萬更多的人被殺害。正如許多研究所證實、並且任何去過東歐國家或前蘇聯的人也都確認的那樣,與西方不太社會主義的經濟相比,這些國家絲毫未能成功地幫助他們的人民擺脫窮困。基督徒不斷受到社會主義的吸引,實在是很難理解的一件事。

注:
1

“我們是誰?”(Who Are We)基督教社會主義者(Christian Socialist)網站http://www.christiansocialist.org.uk/aboutus.html (accessed, March 1, 2005).

2

關於自由神學的介紹參考Phillip Berryman著,“自由神學”(Liberation Theology)(London: I.B. Taurus & Company, Ltd. 1987)。Michael Novak在“會自由嗎?”(Will It Liberate)(Mahwah, NJ: Paulist Press, 1986)中,也提出了一種重要的看法。

3

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參考Rachel Tingle著,“今日的福音社會行動:通往修復之路還是通往毀滅之路”(Evangelical Social Action Today: Road to Recovery or Road to Ruin),刊登在Anglican Evangelical Crisis,Melvin Tinker編(Fearn: Christian Focus Publications, 1995),第186-202頁。

4

列夫•托洛茨基引自F. A. 哈耶克著,“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1944),第119頁。

5

Stephane Courtois等 著,“共產主義黑皮書:罪行、恐怖、鎮壓”(The Black Book of Communism: Crimes, Terror, Repression),Jonathan Murphy 和Mark Kramer譯(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第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