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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因工作的愉悅而給雇主報酬——路德維希•馮•米塞斯(1881 - 1973)

路德維希•馮•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 出生於現在的烏克蘭,後來被送往維也納求學,從小學一直到研究生。1906年,維也納大學授予他羅馬法和教會法的博士學位。在希特勒起來掌權之後,米塞斯移居美國,在那裏他曾在洛克菲勒基金會的資助下任教。由於在經濟學方面引人注目的成就,他被格羅夫市立大學、紐約大學,和弗賴堡大學授予榮譽博士學位。

在他由耶魯大學出版的《社會主義》(Socialism)這本書中,米塞斯批判了社會主義者烏托邦式的工作觀念1 照他們所說,人們可以如此享受他們的工作,以至於資本主義工資的獎勵將會是無關緊要、甚至是有害的。忽視了人類的墮落,社會主義者們描繪了一幅“工人的天堂”,在那裏基本需要的供應是充足的。米塞斯質問到,為什麼工人不給他們的老闆報酬,如果勞動是如此快樂的話。

人能感覺到去活動的衝動。即使不需要驅使他去工作,他也不會總是滿足於除草或曬太陽……因此,一般而言,有目的的勞動能讓人滿足。然而,這只能到一定程度為止;超過這個限度的話,就只是做苦工了2

社會主義者 試圖頑固地堅持說,人裏面有一種天生的衝動要努力工作,工作本身就可以讓人滿意,而只有在資本主義社會不能令人滿意的條件下進行的工作,才會限制這種自然的勞動快樂,並將其變成一種苦累。

為了證明這種說法,他們勤奮地收集了現代工廠中的工人關於勞動讓人快樂的言論。他們故意問工人誤導性的問題,而當他們聽到他們想要聽到的答案時,就非常滿意。但是,由於他們先入為主的偏見,他們沒能注意到,在那些他們仔細詢問過的人的答復和其行為之間,有一個矛盾是需要解決的。如果工作本身就可以帶來滿足,那為什麼工人還要被支付工資?為什麼他不因為雇主允許他工作,給他帶來快樂,而給老闆報酬3

注:
1

第一次德語出版是在1922年。稍作增訂之後,它於1936年被翻譯成英文。1951年耶魯印刷的是1936年的增訂譯本。參考路德維希•馮•米塞斯著,“社會主義:經濟學和社會學分析”(Socialism: An Economic and Sociological Analysis) (Indianapolis, IN: Liberty Classics, 1981),第15頁的“出版者前言”(Publisher’s Preface)。

2

路德維希•馮•米塞斯著,“社會主義:經濟學和社會學分析” (Socialism: An Economic and Sociological Analysis)(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51), 第165頁。

3

同上,第170-17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