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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愛的信仰不是宗教仇恨

1986年,丹尼爾•斯考特(Daniel Scot)為了逃避宗教污蔑,來到了看似更安全的澳大利亞,卻沒有想到,有一天在他的“避難所”被指控以相似的罪名。此事的確在2004年12月發生了:澳大利亞的維多利亞州判斯考特煽動宗教仇恨罪1

斯考特1951年出生於旁遮普邦(Punjab),在穆斯林國家的巴基斯坦屬於少數的基督徒團體。他想成為一名在旁遮普大學教授數學的講師,雖然通常這個職位是優先給予穆斯林的。但他卻沒有因此退卻。為了得到這個職位,斯考特學習了伊斯蘭教 的經典,並通過了為之舉辦的考試。

然而,巴基斯坦在1986年將侮辱先知穆罕默德 之罪的懲罰定為可受死2 。當時,斯考特拒絕了學校當局要他轉變成穆斯林的企圖;他解釋說,靈魂的救贖只能來自於耶穌基督、而非穆罕默德。他因此觸犯了巴基斯坦臭名昭著、“廣受譴責的褻瀆法律……因為它處罰手段嚴厲,並且濫用在那些少數易受攻擊的宗教團體上。3 此外,斯考特還受到來自伊斯蘭極端分子的死亡威脅,“他們已經在巴基斯坦謀殺了4個被指控犯了褻瀆罪的基督徒。4 在逃亡到澳大利亞之前,這個有著真實基督徒信心的男人只能帶著全家四處躲藏。

在到達這個庇護他的國家後,他成為昆士蘭大學(University of Queensland)的一名講師,並被任命為布里斯班(Brisbane)神召會的一名牧師。由於他的背景和擁有古蘭經的專業知識,不久之後他理所應當地被要求主持一系列有關穆斯林的研討會。一切都很順利,直到2002年3月的某一天,3名穆斯林信徒在維多利亞州穆斯林理事會的指令下,突然參加了斯考特主持的研討會——此類研討會本來只是為基督徒宗教教導所設立的。這個時間的選擇很重要,因為在2個月前, 維多利亞州2001年種族和宗教寬容法案開始生效。於是這些人做了筆記,並隨後針對斯考特以及邀請他主持研討會的、墨爾本點燃靈火事工的丹尼•納利亞赫(Danny Nalliah)提出宗教誹謗的投訴。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那些穆斯林的投訴大多來自斯考特對古蘭經 的直接引用。事實上,一份關於研討會的錄音記錄證明,斯考特反復告訴他的聽眾,“穆斯林不是敵人,我們必須要愛他們。5 他說,大多數穆斯林都是熱愛和平、友好、重視家庭的,但他也說了一些過頭的事:他說,很多澳大利亞的穆斯林並不知道古蘭經的內容。

雖然如此,斯考特和納利亞赫還是在2004年被判有罪,並被法官邁克爾•希金斯(Michael Higgins)勒令在網頁、內部通訊、和四份墨爾本的報紙上發表公開道歉,而所需費用是68,690澳6 。但是,這兩位有信心的牧師們立場堅定,誓言寧可坐牢也不會為自己的信仰道歉。納利亞赫宣告他的言論自由“絕對不會屈服於被[伊斯蘭教]法悄悄取代的法律……我們不會在壓力面前低頭,如果這意味著我們要為此坐牢,那我們就去坐牢。7 與此同時,斯考特也堅稱:“你不能因為懼怕監獄就妥協真理。如果上帝要通過我們坐牢來拯救澳大利亞,那就太好了。8

因著神奇妙的帶領,斯考特和納利亞赫並沒有去坐牢,而這個案件也一直在上訴。2006年12月,維多利亞州上訴法院裁決,撤銷希金斯法官的判決,案件返回原來的法庭,在無需重新聆訊證據的條件下,由不同的法官重新判決。期間,2006年4月,維多利亞州州長史蒂夫•布萊克斯(Steve Bracks)著手修改“仇恨言論”法案,因為此法案在斯考特和納利亞赫案中顯得極其荒9 。或許他是從英國議會獲得啟發,因為後者在2006年6月廢除了自己所定的種族宗教仇恨法10 。部分出於這類變化,斯考特和納利亞赫案終於在2007年4月被判不予立11 。當然,仇恨犯罪法案的失敗並不意味著仇恨的勝利,而是在愛裏宣揚真理的自由的勝利。

注:
1

巴尼-茲瓦茨(Barney Zwartz), “布萊克斯沖淡仇恨犯罪,”《年代》(The Age), 2006年4月5日。http://www.theage.com.au/articles/2006/04/04/1143916526931.html.

2

第295 - C和巴基斯坦的刑法典。

3

“基督教牧師被送上法庭壓制對穆斯林的評判” 巴拿巴基金網站 2003年9月12日,http://www.barnabasfund.org/News/Archive/Australia/Australia-20030912.htm (accessed October 13, 2005). 至於其他案件的迫害,例如,“對兩名基督徒褻瀆案無期徒刑的支持,” 巴拿巴基金網站 2005年8月21日,

4

見上。

5

“政府宗教仇恨法案?” 基督徒解說家網站 2005年8月6日,http://www.thechristianexpositor.org/page111.html (accessed October 13, 2005).

6

“維多利亞州伊斯蘭理事會狀告點燃靈火事工部,” 維多利亞民事及行政法庭網站,2005年6月22日。http://www.vcat.vic.gov.au/CA256902000FE154/Lookup/decisions/$file/islamic_council_of_victoria_v_catch_the_fire_ministries-remedy.pdf#xml=http://search.justice.vic.gov.au/isysquery/irla5/1/hilite (accessed October 13, 2005). 又見澳大利亞廣播公司電視節目記錄, “牧師拒絕為誹謗道歉 ,”夜間新聞,ABC 2005年,6月22日,http://www.abc.net.au/lateline/content/2005/s1398445.htm (accessed May 17, 2006). b

7

摘自 巴尼-茲瓦茨,“牧師誓言為仇恨案坐牢”,《年代》,2005年6月23日http://www.theage.com.au/news/national/pastors-vow-to-go-to-jail-on-hate-case/2005/06/22/1119321792033.html?oneclick=true (accessed October 13, 2005).

8

見上。

9

巴尼-茲瓦茨, “布萊克斯沖淡仇恨犯罪,”《年代》(The Age), 2006年4月5日。http://www.theage.com.au/articles/2006/04/04/1143916526931.html.

10

見 “布雷爾大勝宗教仇恨法投票,” 《新西蘭先驅報》, 2006年2月1日,http://www.nzherald.co.nz/section/story.cfm?c_id=2&objectid=10366332 (accessed May 17, 2006). 反對此法案的聯盟包括前坎特伯雷大主教,凱裏勳爵(Lord Carey)和喜劇演員羅文-阿特金森(Rowan Atkinson)(“豆豆秀”) 。

11

“在貝克特基金贏得上訴之後,穆斯林理事會同意放棄對澳大利亞牧師們的指控,” 貝克特基金網站,2007年6月26日http://www.becketfund.org/index.php/article/676.html?PHPSESSID=e3df2fe527af83b30c313ff9b7ed7200 (accessed November 8,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