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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權運動?

2004年,當三藩市市長加文•紐森姆(Gavin Newsome)宣佈,他將開始頒發同性婚姻證書時,他企圖披上人權的外衣,把他藐視加州法律的行為合法化。“羅莎•帕克斯(Rosa Parks),”他聲稱,“沒有等到法院允許她可以坐在公共汽車的前排,就坐了”1 最近,同性戀權利活躍分子頻繁大聲宣告,民權運動的殊榮已經落到了他們身上,任何對他們議題的反對意見都是不合理的偏見、屬於一種新的種族歧視2

顯然,把同性戀權利活動與黑人民權運動進行等同類比,有著可怕的修辭衝擊力。但在仔細推敲之後,這種類別就不攻自破了。比較60年代黑人的困境與現今同性戀的境遇,我們至少可以找到兩個關鍵的差別,而其中任何一條都足以說明,同性戀活躍分子將自己視為新種族歧視犧牲品是非常錯誤和盲目的。

1)同性戀不像種族或性別那樣是一種自然的、不可改變的特徵;它是一種行為。美國黑人特別需要民權保護,因為對他們的壓迫來自於他們無法改變的特徵——他們的膚色。同性戀卻不存在這種情況。儘管同性戀活躍分子極其激烈地否定,但同性戀仍然不符合美國法院一貫要求的“明顯的、不能改變的、或與眾不同的特徵。”種族和性別是與生俱來、不能改變的;但同性戀卻不是。即使是眾所周知、自由化盛行的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也同意這樣的裁決,“同性戀不是一種不能改變的特徵;它是一種行為,因此它與種族、性別、外來身份等特徵有著根本的不同……3

2)同性戀在政治上並非軟弱無力。這是美國法院用於識別被壓迫群體的“傳統標記”之一。民權運動中的美國黑人沒有任何一個在政治上的機會可以改善他們的狀況。他們完全處在白人機構體系的擺佈之下,唯一的補救希望就是法院干預。與此有著鮮明對比的是,同性戀遊說者們沒有遭遇過這類弱勢的窘境。他們控制著大筆的金錢,享有巨大的政治權勢,而且他們的影響力在美國的社會、文化中增長迅速。正如2000年9月一位全國同性戀工作隊發言人所吹噓的:“同性戀投票團體人數眾多,能力強大多,能左右競爭激烈的選舉。4

對於同性戀的牽強附會、稱自己是民權運動的繼承人,美國黑人理所當然地對這種類比感到憤怒。“我為此感到憤慨,”佛羅里達的一位牧師說,“不要在兩者之間做比較……我從來沒有看到因為是同性戀就須坐到公共汽車後排的情況發生。5 另一位說:“同性戀團體在為自己的行為爭取特權時,把自己與六、七十年代的民權運動綁在一起,我認為這荒謬絕頂。生為黑人並非生活方式的選擇。6 甚至傑西•傑克遜(Jesse Jackson)也直言不諱地說,“憲法裏從來沒有把同性戀稱為只是五分之三的人。7

聖經清楚地呼籲基督徒,在有人成為歧視偏見的目標時,要保持警醒。當有群體被殘酷、不公平地壓迫時,基督徒應該帶頭呼籲正義。但是,在現今的年代,哭喊“偏見”已經成為取得金錢與影響力的捷徑,因此教會更需要分辨,何時這類鳴冤是真實的,何時它只是一個政治上的權宜之計。同性戀運動的情況似乎毫無疑問地屬於後者 8

注:
1

綺麗兒-威姿斯坦(Cheryl Wetzstein),“黑人對於同性戀的比喻感到憤怒:引發民權運動之戰”,華盛頓時報 2004年3月2日,A03。

2

見《關鍵時刻雜誌》文章,“讓我來告訴你什麼是歧視”。

3

高科技同性戀者訴訟國防工業安全檢查辦公室895 F.2d 563,573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1990).

4

麗莎-基恩(Lisa Keen),“集團招攬的利益” 華盛頓先驅報 2000年9月22日,摘自羅伯特-奈特(Robert Knight)和肯尼士-歐文(Kenneth Ervin),“反就業歧視法案,”美國關注婦女網站2002年5月1日 http://www.cwfa.org/articledisplay.asp?id=2579&department=CFI&categoryid=papers#ref.

5

亞瑟-詹森(Arthur Johnson)牧師,由卡裏-麥克馬倫(Cary McMullen)採訪,“本地黑人牧師譴責同性戀婚姻,”2004年3月13日,萊克蘭總帳線上http://www.theledger.com/apps/pbcs.dll/article?AID=/20040313/NEWS/403130314/1021.

6

直門事工的安德魯-梅裏(Andrew Merritt)主教及其他底特律的牧師們,威姿斯坦採訪。

7

威姿斯坦。

8

見《關鍵時刻雜誌》文章,“自由的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