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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蹤可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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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婪是教會當管的事情嗎?

1672年,英國人理查•海恩斯(Richard Haines)因為獲得查理二世政府的一項專利而被逐出教會。他的罪名?愛錢。海恩斯打算因所發明的一道工序而發財,這道工序可用於去除一種被稱為蛇麻草的有害雜草。然而,海恩斯所在的浸信會總會把專利解釋為貪婪的標誌,於是投票把海恩斯從教會名冊上除去。八年後,這個教會改變了主意,又把他帶回到團契當中1 整個變化看起來很荒謬——專利很難被看成是貪婪的證據!不過,有一件事很明顯:這個小教會對待貪婪很嚴肅。

為什麼海恩斯教會的成員會如此謹慎?究其答案,一部分是歷史的原因。這個教會不贊同聖公會,要尋求更為純潔的敬拜。聖公會認為,分裂會造成可怕的社會後果,因為聖公會自認是道德的維護者——個人方面和社會方面。因此,持不同意見的基督徒需要證明自己是正直的公民;海恩斯的教會認為,他的專利所傳遞出來的信息是,他們可以容忍牟取暴利。除此以外,他們的做法還有出於聖經的考慮。海恩斯和他所屬的教會拒絕“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約壹2:16節 )。他們追求無可指責,並在生活各方面高舉主基督——包括金錢。服事錢的成員決不會有好名聲。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

18世紀初,約翰•史密斯(John Smyth)的教會將一名要價過高的裁縫逐出了教會。1671年,貝德福德公理會(Bedford Congregational Church)處罰了理查•迪安(Richard Dean),因他“向一些人出售假冒商品。2 1693年,貝德福德郡的史蒂文頓特別浸信會(Stevington Particular Baptist Church)得出結論,弗勞爾(Flower)姐妹因使用較輕的砝碼而對顧客要價過高。羅斯維爾公理會(Rothwell Congregational Church)調查了一項指控,事關一位成員在出售黃油時缺斤短兩。1701年,金博頓獨立教會(Kimbolton Independent Church)斥責湯瑪斯•伍德漢姆(Thomas Woodham),因為他發售的大麥比他出售的大麥劣等3

當然,如今基督徒都承認專利和版權當受尊重:知識產權同有形財產一樣,都是合法的。此外,牧師不是偵探,整天調查教會成員的經濟活動,教會也並不必要採取一觸即發的教會處罰來證明聖潔。不過,彼此監督在基督的身體中有不可否認的位置,而教會必須保留這種權利,去勇敢面對那些經濟和財政活動已經或可能成為社區醜聞的教區成員。

儘管如此,牧師的首要職責還是預言性的;他應當把經文講出來,毫不含糊地斥責貪婪:希伯來農民被教導說,要定期遺留些穀物給窮人(出埃及記23:10-12節 );摩西警告以色列人,不要對應許之過於滿足,以至於忘記了這地的給予者申命記6:10-15節 );大衛唱到,依仗自己財富的人,是在尋求毀滅的庇護(詩篇52:7節 );所羅門告誡他的兒子,在“發怒的日子”資財無益(箴言11:4節 );以賽亞預言說,惡者是那些追求“貪婪”的人(以賽亞書57:17節 );耶穌不斷回到這個主題,聲稱人不能既事奉神,又事奉錢(馬太福音6:24節 ),並且祂還講到一個富人,活著時緊緊抓著財富,死後卻遭受痛苦(路加福音16:19-31節 );保羅說,貪婪對神的子民並不相宜(以弗所書5:3節歌羅西書3:5節 )。聖經提供了一個智慧的寶箱,斥責每一個罪人心中的物質主義。

今天的信徒大概不會在銷售黃油上欺騙,但或許會試圖在稅收、十一奉獻,大使命的資助等事情上縮減,而這一切都是為著自己的私欲。誘惑——和講道的應用——隨處可見。貪婪是社會疾病,善於思考和牧養的先知會發現有很多要講的,因為貪婪醜陋的表現在他的周圍比比皆是。

注:
1

Michael Watts著,“持異議者:從宗教改革到法國大革命”(The Dissenters: From the Reformation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8),第336頁。

2

同上,第365頁。

3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