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Español 中文(简体)
> 聖經原則 > 前蹤可尋 > 雋語名篇 > 當前動態
> 主頁 > 雋語名篇 > 腐敗 > 貪婪 > "停止貪戀——約翰•加爾文 ( 1509 - 1564 )"
> 類別

停止貪戀——約翰•加爾文(1509 - 1564)

約翰•加爾文 是宗教改革的一位偉大領袖,而他的主要著作《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一直是教會歷史上最重要的作品之一。

《基督教要義》的第二卷題為“論對在基督裏的救贖主上帝的認識,這認識是首先藉著律法顯明給族長們,然後藉著福音顯明給我們的”,其中有一章是關於十誡。在這段取自他論及第八條誡命的摘錄中,加爾文 表明,貪婪破壞了神的律法,根源在於對神的財物分配不滿。在這個被貪得無厭所侵蝕的世界裏,牧師們需要宣告加爾文的聖經處方。

總之,神禁止我們貪圖他人的財產,同時吩咐我們努力保全那些合理地屬於他人的一切。

我們當知道,一個人所享有的財產,不是出於偶然,乃是由於最高之主的分配;所以,出於這個原因,不法地奪取他人的財產,就是侵犯神的分配…1

我們要切實遵行這條誡命,就當以自己的份額為滿足,只以誠實合法的方法謀利;不以不義的方法增加自己的財富,亦不以侵犯鄰舍的財產而肥己;不以殘暴或犧牲他人的方法為自己積聚財產;也不為滿足自己的貪欲和揮霍,而不問是非地斂財。反之,我們的目的應該是:就我們所能,以忠告和財力去幫助別人保存財產;若我們和奸詐的人接觸,就要寧願犧牲自己一些合法權利,免得和他們同流合污。再者,我們當分擔所看到的那些有難之人的需要,用我們的充裕在他們的需要上幫助他們2

注:
1

約翰•加爾文著,“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Ford Lewis Battles譯,John T. McNeill 編(Philadelphia: The Westminster Press, 1960),第408-409頁。其他翻譯參考:第2本書,第8章,第45節(2:8:45)。

2

同上,第409-410頁。參考:2: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