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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惡之源

1 耶斯列人拿伯在耶斯列有一個葡萄園,靠近撒瑪利亞王亞哈德王宮。2 亞哈隊拿伯說:“把你的葡萄園讓給我,我可以用作菜園,因為你的葡萄園靠近我的王宮。我要把一個更好的葡萄園與你交換。如果你喜歡,我也可以按照市價給你銀子。” 3 可是拿伯對亞哈說:“耶和華絕對不容許我把祖業給你。”4 亞哈因為耶斯列人拿伯對他說:“我不能把祖業給你”,就悶悶不樂回到宮裏。他躺在床上,臉朝向內,也不吃飯。5 他的妻子耶洗別進來見他,問他說:“你為什麼心裏這麼煩悶,連飯也不吃呢?”6 亞哈回答她說:“因為我對耶斯列人拿伯說:‘把你的葡萄園讓給我,我付你銀子;或者你喜歡的話,我可以用另一個葡萄園與你交換’;可是他說:‘我不能把我的葡萄園讓給你。’”7 他的妻子耶洗別對他說:“你現在不是統治以色列的王嗎?只管起來吃飯,心神暢快,我必能把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給你。”

列王紀上 21:1-7 (新譯本)

貪婪是所有其他罪惡的源泉和根源。它似乎無辜無害地居住在生命中精美的事物當中。但事實是,它是吞噬靈魂的毒瘤,毀滅那些貪婪之輩,甚至波及周遭的人。

亞哈渴望得到拿伯的葡萄園一事,乍看之下算不了什麼。他似乎是誠實的,甚至是慷慨的,願意合理出價購買,或者以更好的葡萄園來交換,為了有機會在自己家旁邊耕種蔬菜園。但他會想買,就是問題的核心所在。然而,拿伯的回答揭示出,亞哈王對葡萄園的渴望已經導致他漠視上帝的律法(第3節)。把不動產的地土拿來做買賣,本身就是律法不許可的(利25:23 )。土地不許永久性被買賣,正因為它屬於上帝,是祂將土地分給每個以色列人作為產業(書13:1 )的。所以,亞哈試圖為自己買土地,就是把自己置於上帝的位置上,宣告他有權擁有屬於耶和華之物。干犯第十條誡命導致他違反第一條誡命;一小塊種植地成了他的上帝。

故事到此還沒有結束。拿伯拒絕出賣葡萄園導致耶洗別的干預,她與丈夫惡欲相投,最終導致對神的律法愈加干犯。她煽動人作假見證攻擊拿伯,進而將之置於死地(8-13節 )。之後,耶洗別和亞哈一同竊奪了那塊他們為之既撒了謊,又殺了人的葡萄園(15節之後 )。他們肆虐於他們的權勢,沒有人和良心可以抑制(第7節)。

個人的罪孽並非存在於真空之中。亞哈蔑視第十條誡命,進而導致他和他妻子違背了第一、第六、第七,和第八條誡命。這本不足為奇:上帝的律法是一個整體,因為那賜律法者是獨一的。不過,它的的確確凸顯出罪是何等的可怕,即便是人心中看來最微不足道的罪。

當代的社會道德觀已經把貪婪奉為一美德;故此它得以在社會中暢行無阻。廣告客戶們利用人無法滿足的欲望,大肆渲染。不費吹灰之力便可得到的貸款更鼓勵人追求貪婪,程度之甚,連一個世代之前的人都難以想像。但是,一個為貪婪火上澆油的社會真的是在玩火。把貪婪合法化,假以時日,將釋放出瘋狂的罪惡來;栽種的是微風,收穫的是颶風。許多今天還讓人無法接納的罪,隨著時間的推移,將會被普遍認同,因為滋養貪婪、奉承私欲的內在邏輯必將結出不可避免的後果——罪惡的洪水氾濫成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