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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貪婪自殺

10 我兒,如果壞人引誘你,
你不可隨從他們。
11 如果他們說:“你跟我們來吧!
我們要埋伏流人的血,
我們要無故地潛伏傷害無辜的人;
12 我們要好像陰間一般,把他們活生聲吞下,
他們整個被我們吞下,如同下坑的人一樣;
13 這樣,我們必得著各樣貴重的財物,
把掠物裝滿我們的房子。
14 加入我們的行列吧!
我們大家共用一個錢袋。”
15 我兒,不可和他們走在一起,
禁止你的腳走他們的路;
16 因為他們的腳奔向邪惡,
他們急於流人的血。
17 在飛鳥眼前張設網羅,
是徒勞無功的。
18 他們埋伏,是自流自己的血;
他們潛伏,是自害已命。
19 凡是貪愛不義之財的,所走的路都是這樣;
那不義之財奪去了貪財者的性命。

箴言 1:10-19 (新譯本)

聖經當中充滿了造就人的悖論,比如:人若失掉生命才能獲得生命;謙卑是升高之途;在後的將要在前,等等。與此相對地,聖經也提供了一些灰暗的悖論,比如,扼殺他人者是在扼殺自己。

貪婪使人變得殘忍。所羅門宣告那些渴求世上財寶者:“他們的腳奔向邪惡,他們急於流人的血”(第16節)。他們之所以願意傷害他人,乃是出於欲望,想獲得“貴重的財物”和各樣“掠物” (第13節)。但使用暴力獲取不義之財者很快會發現,在他們自己的貪婪故事中,會有一個意想不到的轉折——他們掉入自己所掘的陷阱(第18節)。象那位用出賣耶穌換得的三十兩銀錢為自己買了塊“血田”的加略人猶大(徒1:18-19 )一樣,那些貪愛錢財的人喪失他們的性命。

聖經教導說,義人當遠離那些著魔般地貪婪非法之物、獲取不義之財之流(第10節)。象有遠見的鳥一般,智者和他們的同仁會高高地飛過為他們設置的網羅(第17節)。他們將會找到“正當收入”的途徑,並不斷提醒自己:得救和得真正的飽足是買不來的。對此,居普良曾經提醒並告戒初代教會:“看守你們的錢財吧,但錢財卻不能看守你們。”換句話說,物質財富會纏累靈魂。基督徒必須小心謹慎,免得他們所擁有的反過來擁有了他們。

耶穌基督的跟隨者豈可將自己的心與瑪門的僕役聯姻(太6:24 )?上帝不會將祂的榮耀與人類機巧的產物共用。這一切都要成為過去;金錢絕非“全能。”

在商業領域勞作的基督徒需要被提醒:貪婪是致命的罪。它到處傳染,所以他們必須保守他們的心遠離它。

貪婪危害商務的品格,所以公司必需公開賬目,以便詳細審查。商務查帳固然重要,但對基督徒而言,有一個更緊迫的“查帳”——稽查他們的靈魂。借著靈修生活,查考聖經,聆聽講道,和聖靈提示,他們必需檢查他們心靈的開銷,並將所發現的問題在上帝的面前坦誠懇切地處理。如此他們才能有屬靈的安全,著手做上帝的事情,並帶出喜樂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