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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要歸我……作聖潔的國民

4“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你們都看見了;也看見了我怎樣像鷹一樣把你們背在翅膀上,帶領你們到我這裏來。5現在你們若是實在聽我的話,遵守我的約,你們就必在萬民中作屬我的產業,因為全地都是我的。6你們要歸我作君尊的祭司和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都要對以色列人說。” 7摩西去把人民的長老召了來,把耶和華吩咐他的這一切話都擺在他們面前。8人民都一致地回答,說:“凡是耶和華吩咐的,我們都要遵行。”摩西就去把人民的話回復耶和華。

出 19:4-8 (新譯本)

1神吩咐以下這一切話,說:2“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經把你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 3 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出20:1-3 (新譯本)

歷史中充滿了有組織的順從或背棄上帝律法的行為。人類本能地喜歡一個能被自我利益支配或操縱的神祀。將上帝降格為一個能任人擺佈的神祀這件事表明,二十一世紀的西方基督教在逐步蛻變,離開本真的基督教實質越來越遠,並更具異教的特徵。

出埃及並非是最終目的,仿佛上帝的拯救只不過是在帶領以色列百姓從水域寬闊的紅海走過時,讓他們腳踏幹地。其實,上帝所希望的是擁有一個能屬於祂的民族(第5節)。此外,上帝也期待以色列能在地上的萬國中卓爾不群。和周邊的異教徒所不同的是,以色列民族存在的原因純粹是為著上帝得榮耀。主耶和華說得很清楚:以色列同祂之間的關係,取決於前者能否忠實於與祂所立的約。“現在你們若是實在聽我的話,遵守我的約…… 你們要歸我作君尊的祭司和聖潔的國民。”(19:5-6)這番話裏顯然包含著條件。

以色列人不能效法埃及人的腐敗墮落之風。他們不可為所欲為地自己做假神,而只能順從上帝公義的誡命,按照上帝的話語去行。在西乃山腳下,上帝無論在情感還是在行為上,都為以色列民立下了可蒙悅納的誡命。因此,上帝的律法是一切真理的源頭。上帝是至善的,祂的律法給什麼是正確與錯誤下了明確的定義。

上帝特地要求以色列人依照某種方式來生活。祂頒佈《十誡》的目的,是要把上帝的民同古代近東地區罪惡的民族分別開來。上帝頒佈律法的本意從來就不是為了拯救以色列人(律法是神在以色列民脫離埃及之囚後賜予他們的,而非是在此之前),而是為了叫他們(從延伸的意義來說,這也包括主的教會)能維繫住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儘管在基督內蒙救贖的,多數按肉身來說都是外邦人,但他們也被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羅9:7-8);所以,倘若他們中有任何人拒不尊照聖經裏上帝制定的法則生活,就不能大言不慚地稱自己為“基督徒”。

就如古代的以色列那樣,今天的教會必須在教義和實踐方面符合聖經的教訓,否則就別裝模做樣地打著基督教的旗號。著名的普林斯頓神學家沃菲爾德(B. B. Warfield)這樣寫道,自由派的神學家們過去曾一度誠實地不再稱自己為基督徒。沃菲爾德抱怨說,然而在當代,他們卻喪失了這一誠實:“人們興高采烈地擯棄了基督教的所有實質,但又不甘願放棄基督教的稱號。”一個在神學和道德上妥協的教會,應當摘除其基督教的面紗,不再打著基督教的旗號招搖過市,因為上帝是絕不容任何人嘲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