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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送茶葉——改善窮人條件協會(17991

約翰•威恩(John Venn 1759-1813) 到達克拉彭教會作牧師時,發現教區裏用於照顧窮人的資金不足。於是威恩復興了克拉彭貧民協會,以提供援助補貼,幫助窮人以極低的價格購買麵包、煤,和土豆。

即使對那些貧民所做的已經比過去更多,威恩還是不滿意。他覺得那些受命監督發放救助物資的人,在他們所能給予的東西上,資源太少,而且應該還有更好的辦法來幫助克拉彭的貧民們。於是,在1799年,他在克拉彭組織了改善窮人條件協會。

因為威恩深信,在社會中“瞭解和照顧窮人”是富人“正當的義務”2 協會於是召集了三十多人,並且成員都同意每月一次輪流在各自家中聚集,商量和執行協會的事務。

他們把教區分成八個區。每個區都有一個主管和兩三個“訪客”,輪流到他們轄區內的八到十個家庭定期拜訪。在每個月的全體大會上,他們再彙報情況,討論個案,並且制定最好的援助方案。病人會受到特別的關注。在過去還沒有現代化公共衛生措施的日子裏,協會的方法卻在控制疾病擴散方面取得令人驚奇的成功。此外,他們還辦了兩所小學校,一所供大一點的孩子紡織亞麻織品和毛織品,而另一所則用來教導六歲以下的孩子閱讀和編織。

對於那些正經歷著經濟上困難期的人來說,直接的經濟援助非常少。協會不會隨隨便便地向窮人分發救濟物。在威恩和克拉彭小組的傳記裏,邁克爾•黑雷爾(Michael Hennell)評論說,“對約翰•威恩協會的目的與方法最主要的批評就是,它在應得資助的窮人與不應得資助的窮人之間區別得過於仔細...3 在救濟獲得同意之前,協會要求被救助者提供勤奮的證據。“方式的革新”是指在一些窮人中,新的生活樣式必須要建立起來4 威恩說,“改善指的不光是緩解目前的需要,這或許任何一個有錢的人都可以做到;它是指要把他從將來的需要中解脫出來,要切斷造成他貧困的源頭,要向他灌輸好的原則,要振奮他的精神到一個獨立的狀態,要把他提升到一個更好的性格品質上。如果一個協會的原則是建立在改善窮人的條件上,那麼這就是一項值得其才幹和知識的工作。5

威恩接著描述出於善意卻不加選擇的慈善所能造成的損害。“有偉大發揮的獨立精神充滿了活力。沒有什麼像習慣性地接受救濟這樣,如此消沉和壓抑獨立的意志。一個沉溺於施捨的人,其性格會完全改變。他已經失去了他的勇敢、他的堅韌、他的豁達、他的剛毅,他已變得卑鄙、可憐、懦弱而且經常欺騙。6

“讓這成為這個協會的目的,”威恩提議說,“不僅這個人過去饑餓,所以我們餵養他,而且這個人過去赤身露體,如今卻通過自己的努力穿上了衣服;這個人過去是個酒鬼,而且他的家人衣衫襤褸,如今卻是一個冷靜的人,而且穿著高雅;這個人過去遊手好閒,又貧窮,又可憐;如今他勤勉、富足而幸福;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這個人曾經是個悲慘的放蕩者,而如今他有道德而又敬虔。當協會可以訴諸于這些有用的證據時,它就對人類有益,並配在其勞苦的成功中喜樂。7

同樣,任何一個社會在服務窮人需要方面的成功,都不能僅僅用所投入的美元來衡量,而要看那些服務對象的“改進”。沒有鍛煉的施捨,沒有責任的錢物,和沒有神的好處,其實對改善一個人的生活並無大用。

注:
1

這裏的材料主要取自Michael Hennell著,“約翰•威恩和克拉彭團體”(London: Lutterworth Press, 1958).

2

同上。第142頁。

3

同上。第144頁。

4

比如協會的第四條規定為:“在任何救濟獲得准許之前,應當特別調查關於申請人道德品質方面的資訊,尤其是他是否慣於參加公開敬拜;是否他把子女送入學校,並且訓練他們有勤奮的習慣。另一項要考慮的是他每週的收入和開支以及債務;還有造成他貧困的特別原因也會被調查。這些資訊將會作為基礎,以確定救濟的種類和數量,進而恰當地執行。”同上。

5

克拉彭窮人協會規章制度,25-25,出處同上,第144-145頁。

6

同上。第145頁。

7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