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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感覺,還是不要感覺——約拿單•愛德華茲(1703-1758)

從一方面說,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 是大復興的領袖,當他講那篇非常著名的道“落在震怒之上帝手中的罪人”時,會眾就真的呼求:“我當怎麼做才能得救?”這篇講章提到了罪的可惡與神的公義,使得麻薩諸塞州恩菲爾德鎮(Enfield)教會的會眾們認識到,當自己違抗美善聖潔的神時,其罪孽是何等深重,因而渴慕基督的慈悲憐憫。根據愛德華茲在《宗教情操真偽辨》一書中對情感在宗教信仰中所應該扮演的角色的看法,情形就是應該如此:

一個沒有宗教情感的人,是處於靈性死亡的狀態,而且他的心田對神的靈那有力、活潑而具拯救性的影響來說,是完全荒蕪的。正如除了熱情別無所有的信仰不是真信仰一般,沒有宗教熱情的信仰也不是真正的信仰;一方面,理解必需要有亮光,以及一個顆受到感動的心;如果只有熱而沒有光,這顆心所有的,就不是從神而來的,或不是屬天的。另一方面,如果有光卻沒有熱,頭腦所存的只是概念及臆測,而內心卻冰冷而無感動時,那光也是毫無從神而來的特點,那知識也不是真正屬神的。如果信仰的偉大之處得到正確的理解,心就會受感動。然而為何人們即使經常聽到、讀到聖經裏那麼多極其偉大、重要、榮耀而奇妙的事情,卻仍舊不為所動呢?毫無疑問的,乃是因為他們瞎了心眼,若非如此,他們不可能不深印腦海、大受感動,因為那完全不符合人的本性1

注:
1

約拿單•愛德華茲, 《宗教情操真偽辨》(A Treatise Concerning Religious Affections),刊於A Jonathan Edwards Reader, John E. Smith, Harry S. Stout, and Kenneth P. Minkema編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5), 14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