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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主教的一封信——罗伯特•加侬(1958 – )

罗伯特 A. J. 加侬(Robert A. J. Gagnon)是匹兹堡神学院新约副教授,近期出版了一部关于同性恋的重要著作《圣经与同性恋行为》(The Bible and Homosexual Practice1 2003年,美国圣公会任命一位同性恋者为主教2 大主教法兰克•格里斯乌(Frank Griswold)在阵阵骚动声中,对这次事件作出了明显不符合圣经教导的宣言。2003年9月30日,加侬写了以下的公开信,指责格里斯乌所传播的错误教导。

敬致格里斯乌大主教:

圣经作者们谴责同性恋行为,根本就没有将谴责局限于欺压性质的同性恋。保罗所处的时代也发生过非欺压性的同性性行为,如果保罗真的打算将谴责范围局限于欺压性,他大可这么做。但是,罗马书1:24-27 已清楚表明,针对同性恋性交,保罗反对的是什么:反对相同性别、反对两个不互补的人进行同性交媾、反对那种被同性引发性欲的人。这是一种性别上的自恋,又或者是性别上的自我欺骗:他们期望占有自己的同性或想要成为的那个同性。根据罗马书1:24-27 哥林多前书6:9 以及创世记1:27 (“他所创造的有男有女”)、2:24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和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之间的互文关系,可以肯定,保罗的看法是神在创世的时候,就预先规定男与女相配(顺带一提,在马可福音10:6-8 ,耶稣亦援引了创世记这两处经文,作为人类性关系的标准和规范)。创世记2:18-24 所描绘的美丽图像,刻画了最初是一个完整的人被一分为二成为不同的性别。倘若他们之间想要发生性关系—— “合二为一” ——就需要由之前分出去的两个部分重新结合才行。罗马书1:24-27 所说的“自然”,意思是说在被造的物质中,男性和女性仍然是一种相互补足的结构——这种思考是超出爱和承诺的范畴之外的。罗马书1:27 说男和男之间彼此满足对方欲求,并不是在暗示这是一种欺压关系。罗马书同样提到女与女之间的性行为,也没有向我们指明这是一种独特的欺压性的同性交媾。罗马书1:24-27 所说的被神“放任”至已有的欲望,而舍弃任何与异性的关系,这当然是指对同性固有和专有的一种强烈的爱欲。圣经很清楚地谴责同性恋的每一种形式。圣经的作者不接受忠诚、相爱的同性结合,正如他们不接受忠诚、相爱的近亲之间的乱伦结合。这两种结合,不管是同一性别或同一家庭成员之间的性关系,在结构上都不相配……

大主教阁下在美联社采访中发表的有关圣经的荒谬言论,实在毫无借口。更有甚者,身为大主教,应该以维护信仰为最大使命,结果竟作出这种不符合圣经的陈述,简直罪无可赦。我奉劝阁下多读一读近期有关圣经与同性恋行为的著述3

注:
1

罗伯特 A. J. 加侬《圣经与同性恋行为:有关经文及注解》(Bible and Homosexual Practice: Texts and Hermeneutics)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2001年。

2

见《关键时刻杂志》,《瞎子领瞎子——论圣公会主教》。

3

罗伯特 A. J. 加侬《2003年9月30日致大主教法兰克•格里斯乌的一封公开信》(An Open Letter to the Presiding Bishop Frank Griswold, September 30, 2003)Robert A. J. Gagon Home Page, http://www.robgagnon.net/GriswoldLetter.htm(访阅于200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