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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

(耶路撒冷)城中的首領為賄賂而審判,祭司為薪俸而教導,先知為銀子說默示,他們竟倚靠耶和華,說:“耶和華不是在我們中間嗎?災禍必不會臨到我們身上。”

彌迦書 3:11 (新譯本)

人們靠嘴巴來掩蓋心中的意念實在是太容易了。即便是基督教領袖也可以口口聲聲說事奉神、倚靠神,然而卻一直濫用職權,借財富和地位來保障自己。

猶大的審判官、祭司、先知受命于神辦事。在法庭上,審判官應該秉公判案,毫無偏頗(例如,出23:8 )。在聖殿裏,祭司應該按照聖約的要求持守真理,教導百姓(例如,瑪2:7 )。而先知則應該把聖約的要求和神的應許應用出來,將神的話運用在具體的問題上(例如,王上22:5-53王下8:8 22:12-13 )。每一項職責都要求他們對神的話有詳盡的認識,並且有謹慎正直的品格。

然而猶大的領袖只關心錢:先知們是牟取暴利的惡棍,祭司們只有收到合適的費用才願意教導。只要掏錢,審判官就能保證在法庭作出有利於你的裁決——凡事錢說話。猶大的當權者已經腐敗不堪。(彌迦在西元前八世紀對耶路撒冷及撒瑪利亞的預言,包括上面那一段話,都是實情,與假先知的話不同。)

然而,儘管行為腐敗,這些審判官、先知和祭司仍保持一副虔誠的外貌。他們靠著耶和華之名教導和判決。他們向耶和華尋求保障,而當中更多的則是尋求信譽。先知、判官和祭司要取得合法性,再沒什麼方法比奉神的名說話更好了。

可是,猶大的領袖們雖然聲稱奉耶和華之名說話,他們卻把百姓領向滅亡;他們相信的是虛假的信仰。神的審判會因他們而降臨到耶路撒冷(12節 ),因為在他們心中有著利益的衝突。雖然他們口口聲聲說是在事奉神,但事實上他們全部的熱情卻都投在別的事物上。他們更關心利潤率和營業額,很少去關注聖約的標準以及對神的話的忠實程度。

今日帶領神百姓的人,也不怎麼抵擋得了濫權謀利的欲望。說來遺憾,教會對腐敗已經是司空見慣。否則就不需要福音教會財務理事會 (Evangelical Council for Financial Accountability)這類監察組織存在了。

保羅一針見血地說明,平信徒和牧師都面臨同樣的問題——“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6:10 )。因此,保羅堅持在教會作監督的人必須“不貪財”(提前3:3 ),而作執事的則必須“不貪不義之財”(提前3:8 )。

惟一最有效的防範措施就是追求敬虔再加上知足的心,並以這條路為獲得真正利益的不二選擇。人死後,財富亦會消失,惟有敬虔所積存的財寶,必會存留到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