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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件“私”事嗎?

10 ‘所以,從今以後,刀劍必不離開你的家,因為你藐視了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子作你的妻子。’ 11 耶和華這樣說:‘看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要在你的眼前把你的妃嬪拿去賜給別人。他要在光天化日之下與她們同床。 12 你在暗中行了這事,我卻要在所有以色列人面前,在光天化日之下行這事報應你。’”

撒母耳記下12:10-12 ,新譯本)

隨著隱藏式攝像機的日益普及,我們不難在電視上看到竊賊在商店或批發店打烊後偷東西的重播鏡頭。罪犯原先以為,這只是秘密的犯罪行為,結果卻變成全國人唾棄的對象。他的家人因此蒙羞,所不當獲取的財物也被剝奪,還要遭受法院的制裁,且留下正式的公眾記錄。這正是所有干犯姦淫罪者的命運——不只是落入監視器專家、法庭、媒體之手,最終是因為掌主權且忌邪的神在作工。

當先知拿單發現大衛王與拔示巴的緋聞及謀殺其夫烏利亞的事後,他告訴大衛:他已經“被攝像機逮到”,現在要面對可怕的後果。連他自己的家中都要興起紛亂與背叛(11節)。例如,王子暗嫩玷污他同父異母的貌美妹子她瑪(13:1-14 );而王子押沙龍則率領叛軍對抗自己的父親(15:13-14 ),又在宮殿的平頂上與所有皇室女眷同寢(16:22 )。這一出齷齪的戲劇會在光天化日之下上演(11-12節),讓所有人目睹。

這不只是一個人失敗的悲劇,它還是一個墮落的故事,因為大衛不只是輕忽了神的第六與第七條誡命,他還“藐視”了神聖的立法者本身(10節)。他的作為顯示出他蔑視上帝。意為“藐視”的字bazah,和其同字根的字,在聖經中被用來描述愚妄人對智慧的藐視(箴1:7 )、以掃對長子名份的輕看(創25:34 )、對先知訊息的藐視(代下36:16 )、以及參巴拉對築耶路撒冷城牆的工人的嘲笑(尼2:19 );它亦與表達“踐踏”或“蹂躪”的字(buwc)相連,在詩篇108:13 和其他經節中用來描述神的仇敵的命運。

所以,大衛不像倒楣的惡棍,其笨拙的作惡手法出現在錄影帶中。他更像在2001年九一一事件中的恐怖份子,在一大清早通過安檢時,影像被捕捉下來。他們是因仇恨美國而願意以身赴死,來摧毀美國國力的象徵。那已不只是為滿足一己私欲的行為,更是一種侵略行動。

信徒公然反抗神的律法,不但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也會造成其家庭和別人的毀滅。他以行動來侮辱神,宣告神對他生命的護佑不足,而且把神所認為最好的,當作是次等的,還需要額外的補貼。

神並未在聖經中對此事大加鞭伐,以宣瀉祂的憤怒,或對傲慢的大衛吹角誇勝。祂乃是以此事件來大聲警惕所有祂的追隨者,特別是祂所揀選的領1 ,告訴他們罪的危險。那些在淫亂邊緣遊走、或正處於淫亂關係中的人,必須當機立斷、及時悔改,以免為時過晚──不僅為逃避地上的後果,更重要的是恢復與他們的造物主的相交,無論是今世或來世,這相交的關係乃是萬事的倚靠。

注:
1

参看《关键时刻杂志》文章,“网路色情:牧师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