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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的公共責任——約翰•魏恩(1759 – 1831)

雖然當代牧師服事的地方有完善宗教體系的不多,但在約翰•魏恩(John Venn)所服事的英格蘭,聖公會卻相當興盛。魏恩 在克拉彭(Clapham)教會擔任牧師逾二十年,他的教會和他負責的各項事工,成為變革的主要動因,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幫助英格蘭廢除奴隸制。

魏恩承認牧師講道的重要性,但他也正確地指出,牧師在講道之外,還需要許多社會關懷。魏恩在《基督徒觀察者》(Christian Observer)一篇論及慈善學校的文章中,就提到這一點。

我不看輕講道對會眾的益處,這是牧師的職責,甚至可能是最重要的職責,但講道卻不能取代一切。醫治靈魂的牧者,是被神和眾人分別出來的公眾導師,以引導和教育會眾為主要目的。牧師肩負著獨特的道德任務——他擁有影響會眾的力量,所以他要對神和國家負責。這份責任也必然要求他為會眾在信仰上的成長盡心盡力。任何一個國家中只要有宗教機構,一個主要的益處就是,會有專人被定期指派到各個行政區域,管理該區域居民的道德狀況,致力改善他們的靈命,並提防所有邪惡以及腐敗的侵襲。牧師若要履行這些職責,僅僅念一些動聽的禱告詞,每星期講一次道,那肯定是不夠的。他還必須付出更多的努力,嘗試每項可能的改進方法,並盡力實現律法的精神和條文1

注:
1

《基督徒觀察者》第3卷(1804年9月),541頁。引自Michael Hennell, John Venn and the Clapham Sect,London: Lutterworth Press, 1958年,1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