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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被同眠”——約拿單•愛德華滋(1703 – 1758)

約拿單•愛德華滋 (Jonathan Edwards)在北安普敦市(Northampton)擔任牧師時,所面臨的道德挑戰,即“未婚同床 ”的習俗。這個怪異的習俗允許戀愛中的男女,在(家裏的)同一張床上過夜,只要雙方並非一絲不掛就行。另外,路過的年輕男子,即便相對陌生,也允許和家中女兒同睡一床。

1729年12月,因新罕布夏郡巡迴法院到達本地,愛德華滋在一個禁食主日講道。他強調父母必須為子女的行為負責:

這些年來,這宗罪深深腐化了我們這片土地。年輕人之間的交往為所欲為,也越來越放縱……事情變成這樣,身為父母難辭其咎。一些父母通常允許的習俗會導致敗壞……我相信,在一個基督教世界裏,不管有多少荒淫墮落,也不會有哪個國家的父母會像這個國家的一樣,任由子女如此地放縱。他們甚至還自以為這是信任子女的表現。這裏的父母對這類事情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深信子女不會讓試探得逞,但是在其他的國家,這種事情不僅會毀掉一個人的名譽,而且也會將那人當作淫亂者1

1738年的一個星期日,愛德華滋在聖餐禮上,講述了約瑟逃離波提乏妻子的求愛。他強調未婚同床的愚蠢和危險。顯而易見的是,愛德華滋在講道中提出了一項很多教會家庭漠不關心的問題:

我希望年輕人之中常見的某些習俗,會按剛才提到的原則省查。特別是年輕的異性一起大被同眠的習俗——即使這被認為不足為奇,甚至對它的譴責隨時都會遭受嗤笑……這項習俗成為這地區越來越污穢的罪魁禍首。在年輕人的交往之中,還有其他一些自由和習慣,做的人都知道也會把他們引向罪。他們知道這些自由和習慣會挑起他們的欲望;而這也正是他們所求的——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滿足那些欲望。這種人從不去想,那很快就要審判他們的神,如何痛恨他們心中的污濁。所以,如果他們真的挑起了欲望,又去滿足那欲望,他們肯定會就此越陷越深,做出更加不道德的事。那挑起人欲望的事,會使欲望更加強烈,那人就必定會被欲望所吞吃……人可能會長時間抵受試探,但最後被試探吞沒,也只不過是一瞬間的事。人不論多麼勇敢,都不應該以身犯險2

注:
1

約拿單•愛德華滋《講道演講集,1723-1729》(Sermons and Discourses 1723-29),載於The Works of Jonathan Edwards, vol. 14, ed. Kenneth P. Minkema,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7年,502-503頁。

2

約拿單•愛德華滋《試探與拯救、或約瑟的大試探與大解救》(Temptation and Deliverance or Joseph’s Great Temptation and Gracious Deliverance)The Works of Jonathan Edwards, vol. 2,1834, reprint; Hendrickson Publishers, Inc. 2003年,230-2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