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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家畜議案”

18世紀英國的家畜命運十分悲慘。 1790年10月4日,有位馬主被起訴撕裂了馬的舌頭,同時還用手杖敲打馬的頭長達十分鐘之久。另一個案子是兩個曼徹斯特的屠夫,因為在街市上驅趕羊而被罰款,他們的問題在於,驅趕這些羊跑之前砍掉了羊的腳。

這樣的虐待擴展到娛樂領域,“縱犬鬥熊”流行一時。這種“運動”是把一隻動物用8碼長的繩子綁在柱子上,只給它繩子長度以內的活動空間。然後參加者放出他們的鬥牛狗,將這頭動物撕成碎片。這樣的慘狀激起一些立法者的反應。 1800年4月,威廉•派特尼(William Pultney)爵士在議會上提出一個議案,反對縱犬鬥熊,但是沒有成功。9年以後,上議院院長湯瑪斯•額斯肯勳爵(Thomas Erskine, 1750-1823)提出為“防止蓄意殘酷對待動物”立法1

這個努力也失敗了,但是國會下院投票的結果是37比27票,反映了人類觀念上的改變。下院議員、愛爾蘭人理查•馬丁(Richard Martin)以及他於1822年的議案,終於獲得這次戰役的勝利。這個議案通常被稱為“仁慈馬丁的家畜議案”。馬丁是一位以怪異﹑機智和強硬著稱的議員2 他的法案在1822年7月22日成為法律,是西方世界第一部保護動物的國家立法。1824年,馬丁和其他21人一起建立了防止虐待動物協會。

馬丁擁有一群頗有權勢的支持者。他獲得英王喬治四世(George IV)的支持,但更主要的是教會牧者集結了公眾的支持。在一次決定性的辯論中,馬丁告知議會:“倫敦的每一個牧師都發言支持議案”3 在遊說議會的活動中,一位重要人物是亞瑟•布魯姆牧師(Arthur Broome,1779-1837)。1822年,布魯姆將一本名為《慈善的職責和虐待動物之罪》(The Duty of Mercy and the Sin of Cruelty to Brute Animals)的著作再版發行4 這本書的作者,18世紀的韓弗理•普瑞瑪塔(Humphrey Primatt),也是一位牧師。全書有三分之二的篇幅在引用聖經證明,人類對其他受造物有責任。

正是虔誠的基督徒領導了許多偉大的事業。威廉•威伯福斯 (William Wilberforce)在英國反對奴隸制的運動,就是一個傑出事例。但是理查•馬丁不是威伯福斯。他也許可以說是仁慈的,但並不虔誠。事實上,他因喜好決鬥而聞名5 儘管如此,他的事業是公義的,而基督徒如亞瑟•布魯姆因認識到自己的使命而加入戰鬥中,為一場可敬的正義運動提供了來自聖經的支援。

無論是在萬眾矚目的中心﹑台下或幕後,神的子民都令人欽佩地為制定公共政策而服務。歷史沒有記錄“韓弗理•普瑞瑪塔的家畜議案”,而是將榮譽給了“仁慈馬丁”。然而,正是因為普瑞瑪塔和布魯姆的努力,基督徒才能更清楚地看見,這事實上是“神的家畜議案”,因此才支持這項改革。這些牧者不在乎誰得到了名望聲譽,只在乎神的受造物受到保護、遠離虐待。

注:
1

路易士. G. 雷根斯坦《地球的補充》(Lewis G. Regenstein, Replenish the Earth)New York: Crossroad, 1991年,91頁。

2

“一生中常遭奚落以及行為古怪的愛爾蘭議員” W.E.H. 雷克, 引自《地球的補充》 92頁。

3

同上,92頁。

4

布魯姆再版了韓弗理•普瑞瑪塔於1776年所寫的編輯筆記。見H. 普瑞瑪塔《慈善的職責和虐待動物之罪》(H. Primatt, The Duty of Mercy and the Sin of Cruelty to Brute Animalsed,A. Broome, 2nd ed. ,London, 1822年)。原文分別在約翰•圖古德在美國出版的《自然之書》(John Toogood, The Book of Nature,Boston, 1802年)的附錄上,以及圖古德在英國其他三篇佈道文章中發表。1992年,以現代平裝版再版。

5

理查•馬丁:“仁慈的傢夥”》(“Richard Martin: ‘Humanity Dick,’” )The Clans of Ireland Website (May 2000), http://www.irishclans.com/articles/famirish/martinr.html(訪閱於200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