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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蹤可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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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披主難

1532年8月,一名衣衫襤褸的男子結束在歐洲大陸的流亡,回到英格蘭。英王亨利靡下沒有一個探子認出這名潛回故土的男子,正是英格蘭最偉大的福音派學者之一,約翰•弗瑞思(John Frith)。他此次回來,是要繼續宗教改革的工作。弗瑞思窮困潦倒的樣子並非裝出來的;他切身體會到劣境中的苦難,以及如何掙扎求存1 不過,他以前的境況可不是這樣。早在年輕時,弗瑞思就已經是一位公認的牛津大學者,當時也擁有一個美好的前程。

1530年代,身處英格蘭的新教徒,危機四伏。雖然神興起許多人把聖經翻譯成英文,並用英文聖經講道,不過,也有許多惡勢力在從中作梗,其中就包括英王亨利八世 。亨利王可以毫不猶豫地處死那些被視為不再對天主教忠誠的人。弗瑞思有很多朋友就這樣為主殉道。

也正因如此,弗瑞思回國的意義就非比尋常。他的回國意味著甘冒生命危險,一旦被逮就性命難保,但他還是回來了。亨利王的手下湯瑪斯•摩爾(Thomas More)爵士在追捕弗瑞思時,也想順藤摸瓜,追拿最大的敵人威廉•丁道爾,希望將兩人一同剷除。弗瑞思知道自己身處險境,於是儘量保持低調。不過他心中的福音火焰,無論如何也抑制不了。他知道,英格蘭需要基督被釘十字架的信息,於是他就宣講這信息。

1532年10月,弗瑞思打算登上一艘開往南方的船隻,和丁道爾會合,結果卻被人出賣,最終被摩爾爵士的探子逮捕。他被囚禁在倫敦塔里。在那裏,他不僅受到羞辱,還受到天主教的主教和神學家的強力施壓,企圖說服他放棄福音信仰。不過他們未能得逞,勝利還是屬於福音。在獄中,弗瑞思說服了他一位主要對手,約翰•拉斯特(John Rastell,摩爾爵士的妹夫),使他歸信真正符合聖經的信仰。由始至終,弗瑞思對基督始終保持一片忠誠,直至他用自己的血為主做最後的見證。1553年7月4日,弗瑞思在倫敦的史密斯菲爾德(Smithfield)被活活燒死。

約翰•弗瑞思為基督的福音付出一切。他並沒有結黨或分裂教會,而是呼籲福音派信徒圍繞“因信稱義的教義”,團結一致。對於次要議題,他認為應當寬宏大量。他將自己所有的恩賜,特別是超凡的智力,都用來為基督效力。他只尋求效勞並榮耀一位主。弗瑞思年輕時已平步青雲,他原本可以在教會或國家中享有崇高的職位,但他卻選擇了十字架的道路。他死的時候,所僅有的就是他的信心——信靠與仰望那位被釘死、又復活的救主。弗瑞思是所有追隨他的人眼前的明燈:如果基督是我們的所有,那基督就能滿足我們一切所需。

注:
1

有關約翰•弗瑞思的一生和殉道的敍述,見約翰•福克斯《約翰•福克斯的行傳和紀念》第五卷(John Foxe, The Acts and Monuments of John Foxe, vol. 5)London: R.B. Seeley and W. Burnside, 1838年,3-13頁。亦見馬庫斯•羅安《英格蘭宗教改革運動先鋒》(Marcus Loane, Pioneers of the Reformation in England) London: The Church Book Room Press, 1964年,3-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