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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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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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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 3:1-7
作監督的資格
54 - 3:1 “如果有人渴慕監督的職分,他就是愛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
2所以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摘,只作一個妻子的丈夫,有節制,自律,莊重,樂意接待客旅,善於教導,
3不好酒,不打人,只要溫和,與人無爭,不貪財,
4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敬重順服。
5(人若不知道怎樣管理自己的家,怎能照料 神的教會呢?)
6初信主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驕傲,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
7作監督的也必須在教外有好聲譽,免得他被人毀謗,就落在魔鬼的陷阱裡。
(彌迦書 3:11) -- 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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