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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书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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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监督的资格 54 - 3:1 “如果有人渴慕监督的职分,他就是爱慕善工。”这话是可信的。 2所以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摘,只作一个妻子的丈夫,有节制,自律,庄重,乐意接待客旅,善於教导, 3不好酒,不打人,只要温和,与人无争,不贪财, 4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敬重顺服。 5(人若不知道怎样管理自己的家,怎能照料 神的教会呢?) 6初信主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骄傲,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 7作监督的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声誉,免得他被人毁谤,就落在魔鬼的陷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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