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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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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約
段落
書卷
章節
申命記 28:1-14
遵行誡命的必蒙福(利26:3~13;申7:12~24)
5 - 28:1 “如果你實在聽從耶和華你的 神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吩咐你的,耶和華你的 神必使你超過地上所有的民族。
2如果你聽從耶和華你的 神的話,以下這一切福氣必臨到你身上,必把你追上。
3你在城裡必蒙福,在田間也必蒙福。
4你身所生的、土地所出的、牲畜所出的、牛生殖的和羊所產的,都必蒙福。
5你的籃子和你的摶麵盆,都必蒙福。
6你出必蒙福,你入也必蒙福。
7“那起來攻擊你的仇敵,耶和華必使他們在你面前被擊敗;他們從一條路出來攻擊你,必在你面前從七條路逃跑。
8在你的倉房裡和你手所辦的一切事上,耶和華必吩咐福氣臨到你;在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的地上,他必賜福給你。
9如果你謹守耶和華你的 神的誡命,遵守他的道路,耶和華就必照著他向你起過的誓,立你作他自己的聖民。
10地上萬民見你被稱為耶和華名下的人,就必懼怕你。
11在耶和華向你列祖起誓應許要賜給你的土地上,他必使你身上所生的、牲畜所產的、土地所出的,都豐富有餘。
12耶和華必為你打開他天上的寶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裡所作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你要借貸給許多國的民,卻不會向人借貸。
13耶和華必使你作頭不作尾,居上不居下,只要你聽從耶和華你的 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吩咐你的,謹守遵行;
14不可偏離我今日吩咐你的一切話,不偏左也不偏右,以致去隨從和事奉別的神。
(耶利米書 14:18) -- 無知是福?
聖經原則 / 教會 / 衰落中的教會
(哈3:17-18) -- 是的,我卻要因耶和華歡喜
聖經原則 / 腐敗 / 偶像
(箴言22: 7節) -- 不要向人告貸,也不要借錢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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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22: 7節) -- 不要向人告貸,也不要借錢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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