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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家庭的改革

當馬蹄在鵝卵石路面嗒嗒作響的時候,利昂哈德•寇普(Leonhard Koppe)知道,他打算要做的事觸犯了死罪,但是他並不後悔。1523年4月的那個淩晨,有十二個修女跑到他的馬車這裏來,請他幫助她們從德國尼姆斯塵(Nimbschen)的西篤會修道院逃走,並找到安全的方式把她們送到馬丁•路德 那裏或者她們自己的家。寇普把她們藏在空魚桶裏面,成功地救她們脫了險。到1525年為止,所有的修女都嫁給了路德改革運動的年輕支持者們。而這群女子中最後結婚的凱薩琳‧馮‧波拉(Katherine von Bora)則嫁給了路德。一個重大的變革正在產生。婚姻不再被認為只對“普通人”適用,而對被呼召“傳教”的神父和修女們則不合適。被神呼召來服侍教會的男人和女人們,現在也可以擁有他們自己的家庭1

由於沿襲某些早期基督徒思想家的觀點,中世紀的教會教導信徒,性就是情欲,是對肉體的玷污。所以,神父有必要守獨身,以便純潔地侍奉神。婚姻只是給那些不能有效控制自己的人。拒絕性和婚姻也被看作是通向救恩的功德,能夠產生更聖潔的人,這些人可以成為向普通人傳遞恩典的管道2 但在現實中,神父中生活放蕩的卻為數眾多。

新教改革動搖了神學世界,而且也改變了家庭生活。路德因信稱義的教義清除掉了維持著修道院和神父制度的敬虔式成就。它把婚姻高舉到新的高度,強調家庭生活的重要性。路德認為,神聖和世俗不可分割。他自己的婚姻是他神學思想的實際證明,並且“直到今日,依然是新教改革對基督徒日常生活的解放和變革的核心福音象徵”3

凱薩琳和馬丁都是意志堅強的人。而且有很多證據表明,他們新的生活方式給以前的修女和修士帶來了很多張力和壓力。馬丁經常邀請一大群學生去他們家吃飯,喝啤酒,並討論神學。這給他的妻子和家庭財政帶來很大壓力。另外,路德還養了很多孩子,其中有幾個是他們收養的。然而,他們婚姻的最重要之處不在於是否完美,而在於是否曾經出現。歷史學家們一再重複地指出,“牧師婚姻呼召的即時影響,可見於那些拋棄修道院和獨身生活、並投身於宗教變革的虔誠信徒的人數……”4

儘管新教改革幾乎是在五百年之前就發生了,很多宗派的基督徒們仍然經常在神聖和世俗生活之間做生硬的分別。有時候他們給人留下一種印象,好像“全職基督徒”侍奉主的唯一途徑就是成為“修士、宣教士或者殉道士”,甚至把家庭排在這些應該更“聖潔”的追求之後。但是,像馬丁和凱蒂•路德這樣神的僕人的生命,提醒著今日的教會領袖,牧師自己的家庭遠遠不是他的傳道呼召的拖累,而是他福音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家庭是和他所做的任何事同等重要的“福音事工”。

注:
1

賈斯汀•泰勒(Justin Taylor),“馬丁•路德的婚姻改革”,見於《性和基督的主權》(Wheaton: Crossway Books 出版社, 2005年),第215-222頁。

2

斯蒂文•歐茲邁(Steven Ozmet),《新教徒:改革的誕生》(紐約:Doubleday出版社,1992年),第151-168頁。

3

拉紮雷茨(W. H. Lazareth),《路德論基督徒家庭:新教改革中社會倫理的應用》(Philadelphia: Muhlenberg出版社, 1960年),vii頁。

4

《牛津百科全書之新教改革》,見“婚姻”。在推進牧師婚姻的許多重要工作中,路德是這項呼召的先行者。見馬丁•路德,“馬丁•路德論獨身誓願”,《在社會中的基督徒》,路德作品,第44卷(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66),第251頁;同一著者,“論婚姻生活”,《在社會中的基督徒》,路德作品,第44卷(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66),第11-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