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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見:良心敗壞的遺孽

1 我的弟兄們,你們既然對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有信心,就不應該憑外貌待人。 2 如果有一個手戴金戒指、身穿華麗衣服的人,進入你們的會堂;又有一個衣衫襤褸的窮人,也進去了。 3 你們就看重那穿華麗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個窮人說:“你站在那裏。”或說:“坐在我的腳凳下邊。” 4 這不是你們對人有歧視,成了心懷惡意的審判官嗎?

雅各書 2:1-4 (新譯本)

在美國的經典作品《哈克貝利•芬》(Huckleberry Finn)裏,年輕的哈克面臨令人苦惱的抉擇:交出吉姆(Jim)(他忠實的朋友,也是一位在逃的奴隸),或幫助他獲得自由。這之所以會成為哈克進退兩難的痛苦抉擇,是因為他的良心被當時的社會所腐蝕:吉姆屬於社會中的下等人,是別人的財產,所以幫助他就是“犯罪”。站在吉姆這邊,就是違背上帝。被錯亂文化誤導的良知很容易誤入歧途——對19世紀密西西比的河岸是如此,對今天來說也是一樣——,在上述故事中,哈克的良心就直接落入了罪惡偏見的掌控之中。

希臘動詞“偏心”是從“臉”(prosopon)和“接收”(lambano)這兩個詞衍生而來。犯這類錯誤的人犯了“膚淺” (也是基於表達的一個字,就是拉丁文中的facies[面孔]這個字)的罪,即只專注于諸如服飾或種族等表面的事物。在使徒行傳中,上帝賜給彼得一個關於潔淨與不潔動物的異象,就是要停止這類淺薄的思維。這個異象使使徒可以向外邦人哥尼流作這樣的見證:“我實在看出神是不偏待人的(與雅各書2:1的表達方式相同)。 原來在各民族中,凡敬畏他而行義的,都蒙他悅納。”(徒 10:34-35

在“在你們中間有歧視”這句話中,希臘語表達“歧視”的那個詞,並不總含有負面的意思。在哥林多前書12:10 中,它是聖靈的一項禮物(“能辨別諸靈”);在希伯來書5:14 ,它描述的是屬靈上的成熟,(“就能分辨好歹了”)。儘管如此,當分別是以表面性的事物為基礎,並侵蝕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時,它就是邪惡的。

雅各擔心文化中的陋習變成為教會的罪。羅馬法庭公開地歧視窮人,剝奪他們訴訟富人的權利。雅各卻警告基督的追隨者們,在他們中間不能製造這種差別。

雖然雅各的焦點在於窮人鄰舍,但他這裏所敍述的真理乃根植於聖經針對偏見的更基本教導。任何人只要一心向神,樂意服事祂,以色列民族就要歡迎(利19:34申31:12約8:35賽14:1 )。這些舊約的預備悄悄地帶出了新約嘹亮的宣告,即福音超越了外在的分別,在基督裏“並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作奴僕的或自由人,男的或女的”(加 3:28 )。

在20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裏,美國南部的黑人不得坐在公車前座或午餐台邊。美國的北部也非淨土。1947年,在某些“僅限白人”的社區,比如在長島的萊維敦(Levittown),只要是黑人——甚止包括二戰 中的退伍軍人——就不得在那裏居住。在現今社會裏,這種心態與在社會、經濟領域裏的不公交織在一起,困擾著教會,也掩蓋了福音的真理。

在偏見這方面,一個牧師的生活和他的言行舉止都面臨著考驗。他同誰說話?向誰做見證?誰影響了他?他喜歡誰?如果這個教會不能回答說:“我們牧師不偏好任何人”,那麼這個牧師就是“心懷惡意的審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