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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首要罪惡——特土良(西元150-229年)

特土良(Tertullian) 出身在一個羅馬軍官的家庭,他在北非長大,原先是個異教徒。約在西元197-198年時,已到中年的特土良才皈依了基督教,放棄了資深的律師和學者生涯,轉向反對異教的基督教護教學。在下述的文選中,特土良開宗明義地指出,偶像崇拜是萬惡之源,因為它篡奪了上帝應有的地位,扭曲了上帝的諸般旨意。

偶像崇拜是人類犯下的首要罪惡,是招致上帝審判的根因。儘管人的每一個過犯都有著自身的特性、且必將在某個恰當的範疇下,接受上帝的審判,但是所有這些都統統被歸在偶像崇拜這一包羅萬象的大罪之下。如果暫時不看罪名,而只審視行為,一個偶像崇拜者也是一個謀殺犯。你想問他謀害的對象是誰嗎?如果說有控方的話,那麼指控者一定不是陌生人,也不是他的敵人或仇家,而是他自己……。此外,在同一個偶像罪中,你或許能看到通姦和淫亂;因為凡敬拜假神的人,無疑都是真理的褻瀆者,因為一切錯謬都是與虛假相通的結果。所以他也犯了通姦罪。因為一個與不潔淨的靈沆瀣一氣的人,豈不是滿身沾染了污穢和淫亂的人嗎?正因為如此,聖經採用了淫亂一詞來斥責偶像崇拜的勾當。

依我之見,弄虛作假的實質是:任何一個人奪取屬於他人的東西,或拒不承認本該屬於別人的事物;毋庸置疑,對人行弄虛作假之事,是一件滔天大罪。而偶像崇拜則是對上帝弄虛作假,因為它拒絕把上帝的榮耀歸給上帝,卻歸給別人 ……1

注:
1

特土良:《論偶像崇拜》第3卷:尼西亞大公會議前的早期教父。編輯:夏夫(密西根州大急流域市:俄德曼斯出版社,1996),第61頁。Tertullian, On Idolatry, in Ante-Nicene Fathers, vol. 3, ed. Philip Schaff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96), 61. In other translations, see On Idolatry, Book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