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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聖經視作偶像來崇拜?——彼得•詹森(1943-)

經過了一個聲名卓著的學術和牧師生涯後,彼得•詹森(Peter Jensen)于2001年被封立為悉尼大主教。他的異象有濃厚的福音神學色彩:“我們的基本宗旨應當是,藉著在盡可能多的地方提供以聖經為基礎、以福音為中心、且以教導群眾為導向的教會,來回應世俗發出的挑戰。1由於詹森把聖經作為上帝的道,毫無保留地篤信之,所以有人指控他“把聖經視作偶像來崇拜”。他在這裏解釋了,為什麼說這樣的指責是信口雌黃、毫無依據的。

確實,在上帝和聖經之間,存在著一個固有的和恰當的區別。一者並非另一者,所以凡把聖經當作神來拜的人,就犯下了偶像崇拜的罪。可是,若將福音派基督徒指控為把聖經當作偶像來崇拜公平嗎?(值得注意的是,倘若福音派基督徒被控告犯下了這樁罪,那麼貫乎整個教會歷史,所有類別的基督徒都逃不出這個干係,這罪可謂是根深蒂固和積習太深了!)事實上,這指控嘩眾取寵的成分遠遠多過於實質內容。讓我們再次回到福音中來,因為正是這福音起先讓我們能認識神。不錯,福音和我們對上帝的認知是關係性的,而非僅僅停留在理性層面;這就是福音給我們帶來的對上帝的認識的實質。很多人已經在這一點做了很多文章。然而,福音不可避免地得採取文字的形式;它是神的話語,上帝要求我們相信和順從它。一旦我們這樣去做,我們就是在相信和順從上帝本身,因為上帝透過用文字記載的福音把我們帶入與祂的關係之中。如果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話,那麼我們對待聖經的態度也就不對了,因為這一態度完全取決於我們的福音觀。

假如某人和另一個人通過信件聯絡,收信人既不該混淆送信人與信件的關係,也不該將此信同寫信的人分離開。比方說,如果收信人不按信裏所安排的去赴會,並聲稱信裏只是些文字,與寫信人無關,這將是叫人難以容忍的。一個人絕不能自以為有理地說:“我不相信你說的話,因為這些話並不代表你。”即使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我們的話也決定了我們的立場。你對待我的話的態度,也就是你對待我本人的態度。倘若你對我說的話漫不經心、不屑一顧、不服從或對著幹的話,我立刻就會覺得個人受到了冒犯,並認為這也就是你對待我的態度。同樣,你若相信我的話,你也就是在相信我;你若聽從我的話,你也就是在聽從我;你若是尊重我的話,你也就是在尊重我。這就是我們每天經歷和體驗到的語言與人之間的關係的實質。

就聖經來講,情形也是一樣。說實在的,聖經裏的話語與上帝的這層關係要更為突出,因為這位藉著聖經說話的神,是無形無體、觸摸不到的。祂不會靠著肢體語言和我們交往。如果說,祂藉著道成肉身用“肢體語言”向人類啟示,那麼如今這一語言也惟獨以聖經的語言形式在向我們說話。需要反復重申的一點是,無論在什麼情況下,我們對待聖經裏的舊約和新約的態度,就是我們對待上帝的態度2

注:
1

彼得•詹森:“大主教彼得•詹森:個人簡介”,悉尼聖公會傳播媒體。(Peter Jensen, “Archbishop Peter Jensen: Profile,” Anglican Media Sydney), http://www.anglicanmedia.com.au/old/archbishop/profile.htm.

2

彼得•詹森:《上帝在基督教神學演變中的啟示》(伊利諾州唐納斯格羅夫市:校園書房出版社,2002年),第165頁。Peter Jensen, The Revelation of God, in Contours of Christian Theology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2), 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