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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蹤可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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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蒂默之燭

伍斯特市(Worcester)前主教休•拉蒂默 (Hugh Latimer),被捆綁在火刑柱上,熊熊烈火即將燒到他的雙腳。這時,他對他的同伴尼古拉斯•瑞德利(Nicholas Ridley)說出了後來成為名句的話:“別憂傷,瑞德利,我們要做男子漢大丈夫。今天,我們因神的恩典,點燃英格蘭的蠟燭,而且我相信它永不熄滅。1 就這樣,拉蒂默 和瑞德利被他們所忠心事奉的教會開除了教籍,在牛津被處以火刑。

1553年,愛德華六世 統治下的寬鬆局勢宣告結束。此時的拉蒂默 和他的同僚湯瑪斯•克蘭麥 (Thomas Cranmer)、尼古拉斯•瑞德利、約翰•百福特 (John Bradford),被關押在倫敦塔的同一間牢房裏。這些謹遵聖經教導的牧師都曉得,他們是遭到忠誠的羅馬天主教徒瑪麗‧都鐸(Mary Tudor)的追捕、迫害,她也是宗教改革運動不共戴天的敵人。

拉蒂默和他的同伴因譴責變體論(transubstantiation)的教義,以及彌撒儀式的本質,而被視為異端、並遭受關押。他們知道,他們會被要求宣佈放棄自己的信仰。不久,他們會被送到牛津,在那裏將展開一場由牛津和劍橋的重要天主教神學家所主持的審訊。 2 這幾位階下囚在面對訊問時,惟一能依靠的就只有一本聖經。作為福音派信徒,惟有聖經的原則才能使他們站穩立場。

他們到達牛津後,據說林肯市的主教約翰•懷特(John White)曾懇求拉蒂默三思而行。這位審判官責備說:“看在神的愛的份上,想想你這一大把年紀吧!你當救自己一命,不要輕易自尋短見……想想看,若就這樣死了,你就死在恩典之外,因為教會之外無救恩。” 3然而,這一點恰恰是拉蒂默和瑞德利所不能苟同的,因為據他們的宣告,救恩並非由教會來分配,而完全是神恩賜下來的禮物,惟有對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持有信心才能得到。拉蒂默和瑞德利的觀點已眾所周知,所以面對審訊時,他們決定不再多費唇舌。在一段簡短的證詞之後,他們就在宗教審判中被定罪。

無論拉蒂默是否得到英王的贊同,他在個人見證和教義之間,表現為前後一致的典範。他堅定的榜樣激勵了一代人。不管瑪麗女王如何費盡心力,福音派所傳播的道,始終鎮壓不住。拉蒂默這支蠟燭在英國未曾熄滅。接下來的幾代人如理查•薛伯斯(Richard Sibbes)、湯瑪斯•古德溫(Thomas Goodwin)、約翰•本仁 (John Bunyan)、查理斯•哈頓•司布真 (Charles Haddon Spurgeon)、約翰•斯托得 (John R. W. Stott),他們對事工的熱誠和堅決,就證明了這位牛津殉道士的火長存不熄。

注:
1

休•拉蒂默《卡上的講道詞及其它演講》("Sermons on the Card and Other Discourses")Anglican Library Website, <http://www.anglicanlibrary.org/latimer/card/sermon06.htm>(2003年12月4日)。

2

《牛津基督教會辭典》(Oxford Dictiona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休•拉蒂默”條。

3

約翰•福克斯《福克斯的殉道者之書》(John Foxe, Foxe’s Book of Martyrs)W. Grinton Berry編,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2000年,298頁。